|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政府办 |
| 名称: | 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政府部门涉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制度》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19-08-16 | 发布日期: | 2019-08-16 |
陈政字〔2019〕104号 2019年8月16日
旗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陈巴尔虎旗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政府部门涉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贯彻落实。
陈巴尔虎旗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政府部门涉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加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全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呼伦贝尔市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暂行办法》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应用工作
全面建成公示系统,必须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主线,以全面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为引领,提升应用水平,扩大归集范围,深化协同监管,发挥公示系统在涉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全面公示、共享应用“全国一张网”的效用,形成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层,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充分彰显“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作用,积极构建企业自律。联合惩戒、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新格局,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二、部门协同监管要明确
旗政府统筹负责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并牵头成立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领导小组(简称商改领导小组),由商改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级国家机关为执行主体,定期通报惩戒效果。
三、联合惩戒对象要明确
(一)对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被全旗各级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及其他相关人员,相关部门可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
(二)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信用记录应当以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法院、银行等部门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待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条件成熟后,在全旗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全面推开。
(三)各旗直机关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式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文件的明确规定,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通过有效的信息化手段推送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
四、联合惩戒措施要明确
(一)国家机关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后,将当事人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信用记录,由相关国家机关根据记录信息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荣誉授权、资质资格评定、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二)国家机关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后,将当事人违法违规信息传输递送其他国家机关,由其他国家机关依法配合实施相关处理措施或对当事人加强执法监管。
(三)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部位及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确定联合惩戒目录内容。目录内容初步拟订完成后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整理汇集,编制形成陈巴尔虎旗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目录。目录编制完成后,旗人民政府应征求有关国家机关意见,达成共识后由旗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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