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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政府办
名称: 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8-28 发布日期: 2019-08-28

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8 19:11 来源:政府办 浏览:99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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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政字﹝2019﹞119号    2019年8月28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19﹞55号),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对全旗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旗政府同意,现将行政执法机构确认结果公布如下: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和科技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陈巴尔虎旗税务局、环境保护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苏木镇有: 巴彦哈达苏木政府、西乌珠尔苏木人民政府、巴彦库仁镇人民政府、呼和诺尔镇人民政府、鄂温克民族苏木人民政府、东乌珠尔苏木人民政府、宝日希勒镇人民政府。
    二、由法律、法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机构
    旗烟草专卖局、气象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宗教事务局、保密机要局、森林公安局、草原监督管理局、运输管理站、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所、农牧业机械管理站(监理)、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安局边境管理大队
    三、由行政机关委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单位
    旗环境监察大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宝日希勒国土资源所、东乌珠尔国土资源所、宗教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食品药品执法稽查大队、水政监察大队、东乌珠尔林业工作站、呼和诺尔林业工作站、宝日希勒林业工作站、巴彦库仁林业工作站、西乌珠尔林业工作站、鄂温克旗林业工作站、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城镇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市政管理站、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巴彦哈达苏木综合执法局、西乌珠尔苏木综合执法局、巴彦库仁镇综合执法局、呼和诺尔镇综合执法局、鄂温克民族苏木综合执法局、东乌珠尔苏木综合执法局、宝日希勒镇综合执法局。
    上述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凡是新设立的行政执法机构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委托一律无效,成立委托关系的必须履行委托手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擅自实施行政执法权的单位或组织,旗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根据机构改革工作需要,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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