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本站原创 |
| 名称: | 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18-09-29 | 发布日期: | 2018-09-29 |
陈政办发〔2018〕36号 2018年9月29日
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驻旗各企业:
经旗政府党组审议通过,现将《陈巴尔虎旗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陈巴尔虎旗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旗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相关统计制度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是以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的经济现象为统计对象,包括建设准备、设备安装、建成投产的全过程,统计口径为单个项目计划投资总额500万元及以上。
第三条 全旗所有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是项目投资统计的工作主体,全面负责投资项目的入库申报、投资进度报表申报、项目台账管理工作。
第五条 旗发改局、旗经信局拟定全旗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各苏木镇、行业主管部门储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度调度,协助旗统计局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核查、投资进度监测等工作。
第六条 旗统计局作为统计主管部门,负责全旗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审核、申报、汇总等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指导、项目入库核查和投资进度监测。
第七条 旗发改、经信、住建及其他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将审批文件、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抄送旗统计局登记备案,确保开工在建项目及时入库。
第八条 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开工后达到一定实物量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备齐项目审批文件、施工合同、现场照片、施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及时向旗统计局申报统计入库。旗统计局负责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项目申报单位和旗发改局、统计局核查确认属实后,由旗统计局汇总资料按规定程序报送上级统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旗发改局每年初将全旗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抄送旗统计局,旗经信局每年初将全旗权限内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抄送旗统计局,年内投资计划有变动的将项目调整情况及时抄送统计局。旗发改局、经信局每月25日前将新批复、新开工项目表及备案告知加盖公章抄送旗统计局。
第十条 计划投资5000万元以上经统计部门审核通过入库的项目,由主管单位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和房地产企业于每月规定时间内在国家联网直报平台网上如实申报。计划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每月30日前由项目实施单位(施工企业)将项目投资进展情况报旗统计局基础专业股。旗统计局负责数据的审核、汇总,旗发改局负责项目投资完成进度的督查督办。
第十一条 旗统计局负责全旗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的统计监测,及时有效反映全旗项目投资进度和趋势,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旗政府。
第十二条 实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旗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参加,每月月底召开一次,通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和进度,掌握全旗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准确统计当月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数据,核实各个项目投资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项目入库和投资统计资料归档制度,项目入库申报单位要按照“一项目一档案”要求,指导、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建立全面、准确、规范的“投资项目入库档案”和“项目投资统计档案”。档案资料必须确保施工进度单(拨款单)、施工合同、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设备清单(入库单)等基础材料完整统一。上报数据应与企业统计台账数据相符。
第十四条 各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实施单位明确一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人员,严格按照《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上报统计数据,不得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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