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
| 名称: | 使用国有土地告知书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18-04-19 | 发布日期: | 2018-04-19 |
陈征告知〔2018〕013号 2018年4月19日
国营浩特陶海农牧场: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拟收回你农场使用的国有土地20.6125公顷,其中农用地14,2542(其有林地0.0580公顷,其他林地3.8996公顷,人工牧草地0.4133公顷,天然牧草地9.8833公顷),建设用地4.8960公顷(村庄4.8960公顷),未利用地1.4623公顷(其裸地0.9124公顷,沙地0.5499公顷),用于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海拉尔至满洲里段公路(陈巴尔虎旗境内)项目建设。该建设项目拟占牧草地、裸地、沙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5827.25元/亩,林地的补偿标准为7756.41元/亩,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你农场在接到此告知书后5日内,有权要求国土部门就补偿费标准和安置方案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