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
| 名称: | 征收土地公告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18-04-13 | 发布日期: | 2018-04-13 |
陈征告知〔2018〕012号 2018年3月14日
陈巴尔虎旗自来水厂新建及管网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已于2018年3月19日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批准转用面积为2.384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及《关于陈巴尔虎旗自来水厂新建及管网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8〕130号)文件要求,经旗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陈巴尔虎旗自来水厂新建及管网改扩建工程。
二、地块四至范围和面积、用途
转用范围:巴彦库仁镇境内,具体征收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准确。
面积:该项目转用面积为2.3842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国有农用地2.3842顷(其中天然牧草地2.3842公顷)。
用途: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供水设施)
三、补偿安置情况
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执行高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143号)有关规定,占牧草地补偿标准为5827.25元/亩,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四、土地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不办理补偿登记,视为放弃应有的权力,其补偿内容以相关部门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联系电话:0470-671714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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