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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名称: 征收土地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3-22 发布日期: 2018-03-22

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22 00:00 来源: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浏览:94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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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征告知〔2018〕009号  2018年3月22日


    国道332线拉布大林至哈达图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已于2017年12月29日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拟批准转用面积为77.453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及《关于国道332线拉布大林至哈达图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7〕976号)文件要求,经旗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332线拉布大林至哈达图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
  二、地块四至范围和面积、用途
  拟征收转用范围:鄂温克民族苏木、巴彦哈达苏木哈达图牧场境内,具体征收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准确。
  面积:该项目拟征收转用面积为77.4537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土地21.2424公顷,其中农用地17.9003公顷(牧草地17.8778公顷,农村道路0.0172公顷、设施农用地0.0053公顷)、建设用地1.3262公顷、未利用地2.0159公顷(沼泽地1.6841公顷,其他草地0.3318公顷);国有农用地53.6246公顷(其中耕地4.1929公顷、牧草地46.1326公顷、农村道路3.2589公顷、设施农用地0.0402公顷)、未利用地2.5867公顷(其中沼泽地1.3192公顷、湖泊水面0.1791公顷、裸地1.0884公顷)。
  用途:公路交通设施用地。
  三、补偿安置情况
  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执行高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143号)有关规定,拟占牧草地补偿标准为5827.25元/亩,耕地补偿标准为12000元/亩,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四、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不办理补偿登记,视为放弃应有的权力,其补偿内容以相关部门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联系电话:0470-671714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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