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
| 名称: | 使用国有土地告知书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18-02-09 | 发布日期: | 2018-02-09 |
陈征告知〔2018〕006号 2018年2月9日
巴彦库仁镇人民政府: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拟收回你政府使用的国有土地27.7127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26.1249公顷,沟渠1.5808公顷,沼泽地0.0070公顷,用于呼伦贝尔东明露天矿五期采掘场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拟占土地补偿标准为5827.25元/亩,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二十一条之规定,你政府在接到此告知书后5日内,有权要求国土部门就补偿费标准和安置方案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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