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
| 名称: | 使用国有土地告知书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18-01-26 | 发布日期: | 2018-01-26 |
陈征告知〔2018〕001号 2018年1月26日
特尼河农牧场: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拟使用你牧场国有土地1.0231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0.7334公顷,林地0.2897公顷,用于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18年度第一批次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拟占牧草地补偿标准为5902.20元/亩,林地补偿标准8322.102元/亩,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二十一条的规定,你嘎查在接到此告知书后5日内,有权要求国土部门就补偿费标准和安置方案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