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
| 名称: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党组关于印发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18-02-01 | 发布日期: | 2018-02-01 |
陈政党组〔2018〕6号 2018年2月1日
各苏木镇政府、旗政府各部门: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已经2018年旗政府第一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旗政府党组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党组议事决策水平,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精神,制定本议事决策规则。
第一条 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条 针对涉及旗政府党组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先由相关战线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结合实际,设计和制定工作方案,由分管领导专题研究后提交党组会。
第三条 党组议事决策采取召开党组会议的形式进行,党组成员为会议组成人员。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参加人员根据议题内容确定。
第四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需提交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也可由党组成员提出建议,报党组书记确定。
第五条 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2至3天发给党组成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一般不临时动议提出其他决策事项。
第六条 党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召开。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况时,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八条 党组会议先由相关党组成员介绍方案或建议,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党组成员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党组书记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在其他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人数或票数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以上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第九条 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需以旗政府党组名义行文的,由书记签发。
第十条 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决策一般由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十一条 党组秘书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准确、完整地做好记录,便于存档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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