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
| 名称: | 征收土地公告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17-11-29 | 发布日期: | 2017-11-29 |
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已于2017年1月24日获得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用地面积为305.395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段一级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7〕32号)文件要求,经旗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
二、地块四至范围和面积、用途
范围:巴彦哈达苏木哈达图牧场、宝日希勒镇及鄂温克苏木境内,具体征收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准确。
面积:该项目选址在申请用地面积305.3951公顷,按权
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69.4230公顷、建设用地0.7964公顷、未利用地18.5499公顷;国有农用地37.6436公顷(耕地0.1663公顷),未利用地3.2090公顷,
用途:用途为交通用地。拟用于公路主线、养护工区、连接线、互通工程为304.5284公顷;拟用于公路收费站经营性用地为0.8667公顷。
三、补偿安置情况
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执行高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143号)有关规定,拟占牧草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补偿标准为5827.25元/亩,林地按照林业部门的补偿标准为13000.00元/亩,耕地补偿标准为12000.00元/亩,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四、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不办理补偿登记,视为放弃应有的权力,其补偿内容以相关部门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联系电话:0470-671714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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