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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名称: 使用国有土地告知书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8-30 发布日期: 2017-08-30

使用国有土地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7-08-30 00:00 来源: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浏览:88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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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库仁镇人民政府: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拟收回你政府使用的国有土地34.8522公顷,其中:农用地15.9912公顷(牧草地15.9912公顷);未利用地18.8610公顷(沼泽地17.6735公顷,沙地1.1875公顷),用于陈巴尔虎旗海拉尔河(巴彦库仁段)水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规定,该建设项目拟占地的补偿标准为
5827.25元/亩,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你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事项有要求旗国土资源局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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