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
| 发布机构: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
| 名称: | 使用国有土地告知书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17-08-15 | 发布日期: | 2017-08-15 |
巴彦库仁镇人民政府: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拟收回你政府使用的国有土地2.3842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2.3842公顷,用于陈巴尔虎旗自来水厂新建及管网改扩建工程建设。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规定,该建设项目拟占地的补偿标准为5827.25元/亩,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你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事项有要求旗国土资源局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