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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名称: 使用国有土地告知书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8-15 发布日期: 2017-08-15

使用国有土地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7-08-15 00:00 来源: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浏览:88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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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拟收回你公司使用的国有土地0.0255公顷,其中村庄用地0.0255公顷,用于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海拉尔至满洲里段公路(陈巴尔虎旗境内)项目建设。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规定,该建设项目拟占土地补偿标准: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5827.25元/亩,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你公司在接到此告知书后5日内,有权要求国土部门就补偿费标准和安置方案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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