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公报 > 2017年第4期 > 政府文件
索引号: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名称: 使用国有土地告知书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8-15 发布日期: 2017-08-15

使用国有土地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7-08-15 00:00 来源: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公报 浏览:8699次
【字体大小:

国营浩特陶海农牧场: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拟收回你农场使用的国有土地15.5486公顷,其中有林地0.0580公顷,其他林地3.7616公顷,人工牧草地0.4133公顷,天然牧草地9.8833公顷,裸地0.9532公顷,沙地0.4792公顷,用于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海拉尔至满洲里段公路(陈巴尔虎旗境内)项目建设。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规定,该建设项目拟占土地补偿标准: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5827.25元/亩,林地按照林业部门的补偿标准为13000.00元/亩,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你农场在接到此告知书后5日内,有权要求国土部门就补偿费标准和安置方案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