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陈巴尔虎旗草牧场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共分为四十一条,主要在坚持草牧场集体所有的基本制度前提下,引导草牧场经营权有序流转;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前提下,积极培育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管理办法》的实施将增强草原生态保护措施的刚性,对解决草原生态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超载放牧等破坏草原生态行为、推进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则
共分三条,主要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以及草原经营权流转的概念。
二、流转主体
草原流出方依法自主决定承包草牧场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草原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具有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能力,履行草原保护管理和建设的义务,保证草原等级的稳定和提高,不得超载过牧,掠夺性经营,不得利用草原从事非草牧业生产经营活动和改变草原用途。
三、流转方式
草原经营权流转方式可以采取出租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四、流转程序
共分十五条,主要要求草牧场经营权有序流转,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规范流转程序,特别强调草牧场经营权流转必须通过嘎查、苏木(镇、场)、旗县登记备案,签订流转合同,并分别在旗县陈巴尔虎旗林地和草原保护与发展中心、苏木镇、发包方、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嘎查集体机动草原对外流转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嘎查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约。
明确了草牧场经营权流转应具备的条件、禁止流转的情形、流出方流转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流入方流转交易应提交的材料、终止流转的情形。
六、监督管理
共分十一条,主要规定了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苏木(镇)人民政府、嘎查“两委”等对流转草牧场的监督管理职责,对适度经营规模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草牧场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解决途径,草牧场流转发生争议或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可以请求嘎查委员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办法的解释单位、实施时间。
陈巴尔虎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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