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152131011625313Q/202507-0000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陈巴尔虎旗天然打草场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7-29 发布日期: 2025-07-29
关于《陈巴尔虎旗天然打草场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29 15:58 来源: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陈巴尔虎旗天然打草场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科学保护、永续利用打草场,进一步规范打草行为,切实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呼伦贝尔市天然草场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陈巴尔虎旗天然打草场管理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为切实规范打贮草行为,党中央、自治区和盟相继出台了一些重要政策和文件。2015年,盟行署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2021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2021年7月,自治区人大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均对打草场保护利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24条明确要求,“旗县人民政府应当规范打草场管理,对割草期、采种期、留茬高度、采割强度、轮割轮采、预留草籽带等作出明确规定”。机构改革后相关管理部门名称和职责发生了变化,对各有关部门及苏木镇行政执法层级及执法权限进行了整合和调整,需重新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二、《陈巴尔虎旗天然打草场管理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实施办法》共十八条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从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考虑,将打草登记备案权限下放到了苏木镇办理。同时,明确1000亩及以下牧民自备打草场不需要登记备案;

二是轮刈方式。在充分考虑牧户及市场牧草需求的基础上,同一片打草场间隔一年刈割一次。草场经营者可以对承包的放牧场和打草场进行轮歇或同一片打草场划区“轮刈”。1000亩及以下的牧民自备打草场可不执行轮刈制度,但必须执行本办法其它条款规定;

三是间作制度。每打草300米宽,必须保留不小于20米的草籽繁育带;

四是留茬高度。根据我旗草地类型特点和地形条件,打草场留茬高度不得低于7厘米。

五是打草作业方在天然草场牧草高度低于15厘米以下、或干草产量亩产30公斤以下的打草场,禁止刈割。

六是严格限制禁牧区内打草。对植被恢复较好的禁牧区,经陈巴尔虎旗林业和草原局评估批准后,可以进行保护性打草。保护性打草作业后,两年内禁止打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陈巴尔虎旗辖区内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禁止打草作业。

七是加大对专业打草队、草业经营主体等商业打草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于市场经营主体以打草为经营手段的商业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管理,防止掠夺式经营。

八是明确了打草作业禁止的行为:

(一)不得使用改装和破坏草原的打搂草机具,禁止使用指盘式搂草机。

(二)大型运输车辆必须在指定捆草堆放地点装草,严禁进入打草场内装草。

(三)禁止打草车辆随意碾压草原,破坏草原植被。

(四)防火期内打草作业时,未办理防火报备案或未配备防扑火设备的严禁打草作业。

九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嘎查委员会以及旗直林草、农牧、财政、交管、路政等部门职责;

十是明确了打草场利用状况动态监测以及违反规定进行处罚条款。

 

 

 

                        陈巴尔虎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5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