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政字〔2025〕96号
关于公布陈巴尔虎旗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现将陈巴尔虎旗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和科技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保密机要局、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陈巴尔虎旗税务局、消防救援大队、巴彦库仁镇人民政府、宝日希勒镇人民政府、呼和诺尔镇人民政府、鄂温克民族苏木人民政府、东乌珠尔苏木人民政府、西乌珠尔苏木人民政府、巴彦哈达苏木政府。
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林草执法中队)、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巴彦哈达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巴彦库仁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宝日希勒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呼和诺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鄂温克民族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东乌珠尔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西乌珠尔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上述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凡是新设立的行政执法机构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委托一律无效,成立委托关系的必须履行委托手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擅自实施行政执法权的单位或组织,旗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根据机构改革工作需要,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