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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02 发布日期: 2025-04-02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2 16:01 来源: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陈政发2025〕17                     签发人:陶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旗直相关部门、各苏木镇、国营农牧场:

现将《陈巴尔虎旗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陈巴尔虎旗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工作的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五届全体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有效推进节水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5年,全旗用水总量控制在0.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3%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87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9%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0%;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0.081亿立方米以上。全旗水资源节约利用取得积极成效,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进一步提高。

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一)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分行业确定节水指标,落实到具体行业和用水单元,加强监测监管,确保目标实现。(责任部门:旗农科局、工信局、住建局、发改委)

(二)完善用水计量体系。按照“应装尽装、应测尽测”的要求,地表水灌区1万亩以上的渠首取水计量实现全覆盖,5万亩以上的渠首取水实现在线计量,井灌区全面实行“以电折水”计量;非农用户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地表取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取水全部实现在线计量。(责任部门:旗农科局、工信局、住建局、发改委)

(三)严格落实限审限批。严格按照取用水总量管控指标、地下水管理单元指标,执行限审限批。(责任部门:旗农科局)

三、突出抓好农业节水

(四)加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按照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结合项目区气候、水源和农作物种植结构等条件,积极建设田间灌溉工程,扩大喷灌、滴灌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持续改善农田基础设施。保质保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积极申报特泥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快推进特泥河中型灌区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25年落地实施。(责任部门:旗农科局)

(五)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5年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34.95万亩,全面实行按方收费、超用加价制度。加价收取费用主要用于农业节水工程改造和节水奖补。逐步建立灌区内农户间水权交易机制。(责任部门:旗农科局、发改委、财政局)

四、加快推进工业节水

)推进能源领域节水改造。加强源头管理,将采用先进高效节水机组作为新建火电项目审批必要条件;推动既有火电企业节水改造升级,进一步提升行业节水减排能力;新增节水能力0.1万立方米以上。(责任部门:旗发改委)

推动其他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及时公布国家、自治区发布的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推广目录,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节水技术、装备和产品;在有色、化工等领域,实施管网改造、工艺升级、设备更新等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支持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分流管网、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回用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旗工信局、产业园区综合保障中心)

推进工业节水试点示范。聚焦有色、化工、建材、食品和发酵等重点用水领域,积极推动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节水型园区创建工作,组织推荐企业、园区申报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节水型园区。纳入重点监控用水户名录中的4家高耗水行业企业(金新化工、东能化工、国能呼伦贝尔发电厂、国能宝日希勒露天煤矿)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100%。(责任部门:旗工信局、农科局)

五、促进城乡节约用水

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科学设置滞水渗水设施,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责任部门:旗住建局)

)严控高耗水服务业和特种行业用水。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公共供水管网内年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开展计划用水管理覆盖情况排查,从严控制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计划用水管理,严格计划用水量的核定、下达、调整等工作。严格执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及时将超计划等相关情况移送税务部门,加大高耗水服务业非常规水利用比例。严格管控城市环卫、建筑施工等行业用水,禁止道路、建筑工地使用自来水、地下水抑尘洒水。(责任部门:旗住建局、发改委、农科局、城管综合执法局)

(十加强农村牧区用水管多渠道争取工程建设资金,实施农村牧区新建供水保障和管网延伸工程,确保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2.8%。开展入户计量设施排查,谋划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计量安装更新项目,积极争取资金或利用维修养护资金完善计量设施,力争2025年农村牧区集中供水保障工程入户计量率提高至65%。对已实行计量收费的工程,探索适合农村牧区推行的水费收缴方式,逐步实现定额管理、阶梯收费,为节水创造良好条件。(责任部门:旗农科局、发改委)

十二)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加强水源地保护建设,开展水量水质评估,确保水源地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实施城乡供水设施升级改造,着力解决处理工艺不完善、消毒设施不健全、出厂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对年代久远、消毒净化设备损坏的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进行维修改造,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对市政供水水质按季度进行检测,开展农村牧区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加大水质动态监测力度,确保供水水质达标,减少终端用户二次净水。(责任部门:旗住建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农科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十三)健全城乡用水价格机制。建立健全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适度拉大分档差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对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建制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推动出台实行阶梯水价的政策文件,明确相关内容。推进落实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的具体分档水量、加价标准。对“两高一剩”和高耗水行业应当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农村牧区探索实行村口总量控制、按户定额管理、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引导农牧民自主节水。(责任部门:旗发改委、住建局、农科局)

六、加快推进生态节水

(十四)坚持以水定绿。科学编制国土绿化方案和作业设计,采取节水抗旱措施,优先储备选择乡土树种和草种。合理配置造林种草方式,宜林则林,宜草则草,乔灌结合,低密度造林种草。结合当地水资源条件,科学合理谋划沙地综合治理项目。(责任部门:旗林草局)

(十五)严控城市绿化用水。城市园林绿化优先使用再生水,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方式,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植被,严控水面景观用水。全面排查城镇水景观、水上娱乐项目和人工造雪用水水源,对存在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绿化水源井全部封闭。(责任部门:旗住建局、农科局、城管综合执法局)

(十六)大力推广抗旱品种。选育和引进适合本地气候条件的耐旱树种和作物品种,科学合理配置造林种草方式,以乡土树种为主进行国土绿化。根据树种生物学特性、造林目的和立地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造林密度。合理利用天然降水和再生水。(责任部门:旗林草局)

七、强化地下水保护

十七开展自备井封停工作。全面排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建立“一井一台账”,有序开展封停工作。因水质、水量不满足要求的取用水户使用自备井的,应当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责任部门:旗农科局)

八、着力用好非常规水

十八)推进再生水综合利用。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再生水综合利用政策。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达标改造,力争满足再生水用户用水需求;加大再生水配置管网建设力度,畅通再生水厂与用水户之间的输水通道;积极推进再生水就近利用,在工业、农业、生态、市政杂用、园林绿化等领域优先配置使用再生水;力争全旗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0%。(责任部门:旗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局、农科局、国投公司)

十九)提升矿井水综合利用水平。推广使用保水采煤工艺,建设煤炭和矿井水双资源型矿井,重点推动陈巴尔虎旗东明露天矿二期帷幕工程建设。制定矿井水处理及综合利用方案,加快推进矿井水配置利用工程建设。新增用水优先配置矿井水,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推进矿井水置换地表水、地下水,力争全旗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责任部门:旗发改委、农科局)

九、激发节水市场活力

二十)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积极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健全完善水权交易平台,通过核发用水凭证,初步明晰取水户、灌溉用水户、公共供水管网和集中供水工程的用水户的用水权,为用水权交易提供有力支撑。(责任部门:旗农科局)

(二十)发挥水资源税杠杆调节作用。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2024﹞36号)规定执行,落实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要求,对同一用途取用水,地下水税额高于地表水,再生水不收税;矿井水回收利用部分从低确定税额,外排部分从高确定税额。对超计划用水的用户,实行累进加征水资源税。(责任部门:旗税务局、财政局、农科局)

(二十)推动节水产业协同发展。结合国家、自治区明确的各领域设备更新支持方向和申报要求,谋划储备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推动节水装备升级换代,鼓励老旧居民小区开展用水器具改造,实现生活品质和节水效率双提升。全力组织实施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水肥一体化滴灌项目。(责任部门:旗发改委、工信局、农科局、住建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节水科技研发创新。持续推进节水科技研发创新,将节水技术创新等相关领域研究方向纳入旗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征集指南,面向全旗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征集科技计划项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节水改造。持续完善云水资源气象监测系统建设,强化气象雷达等多源数据的应用,实时监测云系分布等关键信息。探索引入无人机等空中作业平台,结合人工增雨设备,实施空地一体化增雨作业。推广气象节水灌溉技术,建设一批智能灌溉示范基地。(责任部门:旗农科局、气象局、工信局)

十、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节水行动由旗委、旗政府统筹,旗农科局牵头,各苏木镇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节水、管行业必须管节水、管城乡必须管节水的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进节水行动各项任务见行见效。(责任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二十)加强财政金融支持。积极谋划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争取获得中央、自治区、市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加大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投资力度,重点在农业节水改造、城镇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再生水利用配置、节水载体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用好自治区“节水贷”融资服务平台,拓展节水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增强节水发展新动能。(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二十五)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各苏木镇、各部门要积极策划开展形式多样、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节水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各类宣传教育载体,普及节水法律法规,传播节水理念知识,引导公众共同践行《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开展节水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五进”活动,从娃娃抓起、从细节入手,促成全社会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责任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