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切实修复我旗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河湖水域生态环境,净化水体、抑制藻类滋生、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水域生态良性循环与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我旗将组织开展2026年度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6年10月10日(如遇极端雨雪、大风、洪涝等恶劣天气,放流时间将顺延,另行通知)。
陈巴尔虎旗海拉尔河(巴彦库仁段)公共自然水域。
本次增殖放流严格遵循生态安全、合规优质、适水适配原则,所有苗种均经过检验检疫,体质健壮、无病无伤、活力良好,杜绝外来物种、杂交种及不合格苗种投放,切实保障流域水域生态安全。
本次放流鱼种为鲢鱼、鳙鱼,共计放流水产苗种36万尾。鲢、鳙鱼为典型滤食性鱼类,主要摄食水体浮游藻类与有机碎屑,能够有效净化水质、降低水体富营养化程度、改善水域生态结构,对修复海拉尔河(巴彦库仁段)水域生态环境、恢复水生种群结构、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一)强化重点水域管护。增殖放流期间及放流后,海拉尔河(巴彦库仁段)全域划为增殖放流重点管护水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河段及周边附属水域从事电鱼、毒鱼、炸鱼、非法网捕等各类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的违法作业行为,严禁使用禁用渔具开展捕捞活动。
(二)规范垂钓行为。严格遵守禁渔制度及渔业管理相关规定,禁止掠夺性垂钓、锚鱼、串钩多钓等违规垂钓行为,禁止使用有毒有害饵料,自觉保护放流鱼苗栖息生长,保障增殖放流成效。
(三)严守生态保护底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辖区天然水域投放外来水生生物、遗弃养殖废弃物及各类污染物,杜绝生物入侵风险,持续维护河段水域生态平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旗农牧、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将对放流水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巡查。对非法捕捞、违规作业、破坏增殖放流成果、污染水域环境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守护水域生态、养护水生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渔业生态保护相关规定,主动参与水域生态保护工作,自觉抵制各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踊跃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守护我旗碧水清流,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470-6712007
陈巴尔虎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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