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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依据:《内蒙古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送并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信易+”工作方案》《陈巴尔虎旗工业和信息化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行)》;
2.办事事项:信用事项评定;
3.执行部门:陈巴尔虎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4.奖励对象:内蒙古吉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91150725MAOMYPFM6F);
5.奖励措施:简化隐患整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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