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政策宣传——申领失业保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二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四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是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的95%发放,超过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85%发放。对于累计缴费满10年且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或者夫妻双方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在前款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
3.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陈巴尔虎旗政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进行申领;
(2)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
(4)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5)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申领。
4.什么情况下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向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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