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地企共建青年防护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宝政发[2021]189号)
关于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地企共建青年防护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
(宝政发[2021]189号)
陈旗自然资源局:
我镇拟同意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地企共建青年防护林建设项目用地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该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地企共建青年防护林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11-150725-04-01-446695)已列入宝日希勒镇规划,经陈巴尔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地企共建青年防护林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陈发改字【2021】125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地企共建青年防护林建设项目对宝日希勒镇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拟以划拨方式供地。
该项目建设地点在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南外环路东侧
二、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情况
该项目用地总规模6.6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采矿用地。
该项目用地符合《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总体规划》,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情况
该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
四、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该项目拟以划拨方式供地。项目总用地面积6.67公顷
五、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该项目不涉及征地补偿。
六、其他情况
(一)该项目不属于重新预审项目。
(二)该项目无违法用地问题。
(三)该项目不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该项目用地不位于各级自然和历史保护区。
(五)该项目不涉及占用林地、草地(包括其他草地)。
(七)项目未办理用地预审或选址意见书。
七、小结
综上所述,我镇拟同意该建设项目规划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我镇的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地企共建青年防护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报上,请予审查。
宝日希勒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