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呼伦贝尔大草原-莫尔格勒河景区创建5A级旅游景区建设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鄂温克民族苏木阿尔山嘎查: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呼伦贝尔大草原一莫尔格勒河景区创建5A级旅游景区建设项目拟征收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民族苏木阿尔山嘎查1.1443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征收范围: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民族苏木阿尔山嘎查,具体征收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拟征收具体位置。
二、 土地现状、面积
拟征收土地权属为阿尔山嘎查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1.1443公顷,地类为集体农用地(其中天牧草地L1403公顷,农村道路0.0040公顷),地上无建筑物和附着物。
三、 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六项规定,属于公共利益类建设活动,因呼伦贝尔大草原一莫尔格勒河景区创建国家5A旅游景区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 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X内政办发[2020]1*1116号),涉及1个征地区片。其中牧草地17.1045亩补偿标准0.6188万元/亩,农村道路0.06亩补偿标准0.6188万元/亩。
征地范围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
五、 安置方式
拟征收集体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人(其中劳动力3人),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 .
六、 社会保障
经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法【2017]162号)文件规定,该项目涉及社保安置牧业人口2人,已落实资金0.839072万元,其中0.839072万元已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
七、 其他事项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期一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如不办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力,其补偿内容以相关部门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在公告期内,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牧民认为《呼伦贝尔大草原-莫尔格勒河景区创建国家M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向当地苏木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需要听证的,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依法向陈巴尔虎旗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
联系电话:0470-6717141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特此公告
附件:呼伦贝尔大草原-莫尔格勒河景区创建国家5A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呼伦贝尔大草原-莫尔格勒河景区创建国家5A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保障呼伦贝尔大草原-莫尔格勒河景区创建国家5A旅游景区的需要,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对景区涉及的集体土地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项目概况
呼伦贝尔大草原-莫尔格勒河景区创建国家5A旅游景区建设项目是内蒙古“十三五”期间建设的重点项目,项目位于内蒙古呼伦贝尔陈巴尔虎旗境内,拟征收土地面积1.8355公顷,涉及鄂温克民族苏木阿尔山嘎查、巴彦哈达苏木呼和温都尔嘎查两个嘎查。 ,
二、 基本原则
(一) 坚持依法征收补偿,据实支付的原则。
(二) 坚持保障被征地对象合法利益的原则。
(三) 坚持保护自然植被和生态环境恢复的原则。
(四) 坚持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地区实际相结合、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 征收补偿范围
《呼伦贝尔大草原-莫尔格勒河景区创建国家5A旅游景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位置。
四、 补偿安置方式和依据
本项目涉及的征收补偿安置全部采取货币补偿,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2020】16号。
五、 补偿标准
根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天然牧草地和农村道路补偿标准按照0.6188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六、 被征收人法律责任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项目建设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嘎查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进行新建房屋、各类建筑物及抢种农作物,坚决制止抢建、搭建、抢种等行为,对擅自搭建的违法建筑、构筑物以及抢种的农作物等,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