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日希勒镇人民政府火灾报告制度
一、发生火灾应坚持分级管理、逐级报告的原则,报告程序为:
1.嘎查和社区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立即报告镇森林草原防火值班办公室(6763119)。
2.镇森林草原防火值班办公室在接到火情后,立即启动应急防火工作方案,有效组织扑火,并同时将森林草原火灾情况报告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二、报告内容:
1.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林种、树种等。
2.火情发展情况和过火大概面积。
3.组织扑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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