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办理服务指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办理服务指南
主办机构:陈巴尔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及房地产开发管理股
审批事项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审批事项子名称:
法律法规依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七十二号,自2007年8月30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十五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适用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适用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办事流程:
1、受理;
2、审核
3、许可。
申请材料1(1份):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申请材料2(1份):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申请材料3(1份):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申请材料4(1份):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申请材料5(1份):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申请材料6(1份):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收费标准:无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住建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办理地址: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咨询电话:0470-6713566
网上申请网址:内蒙古商品房管理系统2.0
办事流程:
1、受理;
2、审核
3、许可。
申请材料1(1份):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申请材料2(1份):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申请材料3(1份):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申请材料4(1份):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申请材料5(1份):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申请材料6(1份):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相关政策:
收费标准:无
受理条件:
审批范围和条件:
适用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适用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办理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七十二号,自2007年8月30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