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巴尔虎旗城镇总体规划文本
陈巴尔虎旗城镇总体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编制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相关上位规划要求,更加有效地协调指导陈巴尔虎旗城镇发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特编制《陈巴尔虎旗城镇总体规划(2014-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基本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细则》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
《呼伦贝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陈巴尔虎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陈巴尔虎旗城镇总体规划修改(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及修改强制性内容专题论证报告》
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划和文件
第三条 指导思想
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的基本要求,构建以人为本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坚持城乡统筹,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丰富的人文资源,尊重陈巴尔虎旗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镇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规划原则
资源保护原则:以保护生态环境、土地、水、能源、生态景观和民俗文化资源作为城镇总体规划的前提。
文化传承原则:规划应继承和弘扬陈巴尔虎旗特色文化。
区域协调原则:明确区域定位,在生态、产业、交通和基础设施等方面与周边城市相协调。
城乡统筹原则:划定城乡边界,确定镇和村庄的建设标准。
社会和谐原则:以提高城乡居民物质、精神生活水平为最终目标,关注幸福指数,关注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
第五条 修改重点
(一)明确陈巴尔虎旗的区域定位,制定城市发展战略和目标。
(二)统筹考虑陈巴尔虎旗城镇与旅游的关系,协调城镇、旅游基地与旅游资源的空间关系,构建合理的整体空间格局。
(三)立足旗域自然环境,突出生态优先原则,协调产业发展与城市空间布局的关系。
(四)科学确定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的城市性质、城市发展规模,明确城市发展方向和发展时序。
(五)协调城市规划区内城乡发展格局,加强规划管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六)优化中心城区的空间布局,完善城市旅游服务职能,商贸职能。
第六条 规划范围
(一)旗域
陈巴尔虎旗行政区划范围,土地总面积1.75万平方公里。在旗域范围内编制旗域城镇体系规划。
(二)中心城区
包括主城区、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和曜石国际汽车高新技术冬季试验试驾基地及特色小镇,总面积约为53.2平方公里,核心内容为编制中心城区规划。至2030年,主城区建设用地主要在现状的基础上内部挖潜,进行土地资源空间再分配,主城区建设用地总面积7.16平方公里。
第七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4年-2030年,其中
近期:2014-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远景:2030年以后。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
本次城市规划区范围北至莫尔格勒河;南至海拉尔河;西至东乌珠尔苏木行政界线;东至国华电厂,规划区总面积644.3平方公里,在规划区内编制城乡协调发展规划。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九条 发展定位
陈巴尔虎旗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组成部分,国家化草原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呼伦贝尔国家级清洁能源及煤基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及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重要组成部分,呼伦贝尔都市区的重要经济增长板块,具有地域特色的国际化高端旅游开发基地。
第十条 发展目标
陈巴尔虎旗发展的总目标为:
中国北疆绿色生态屏障;
国家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
国家战略能源储备基地;
呼伦贝尔国家级清洁能源及煤基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
国际性草原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现代生态宜居地区示范区。
第十一条 陈巴尔虎旗城市规划指标体系
根据城市发展目标,确定城市发展综合指标体系,包括经济指标、社会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4大类、16中类、25小类的发展指标体系,并区分为引导性指标和控制性指标两种类型。(具体见附表1)
第十二条 总体发展战略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的贯彻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美丽发展,生态优先;富民强旗,民生为本”。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强旗为目标,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快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畜牧业现代化,以提高发展质量效益为中心,全力加快旗域经济发展。根据陈巴尔虎旗自身比较优势,推进“三大基地”建设(即草原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煤基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和清洁能源生产基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落实“三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态建设、统筹民生福祉改善),实现“三个突破”(农牧业龙头企业引进实现突破、第三产业总量提升实现突破、特色城镇建设实现突破),全面建设美丽陈巴尔虎。
(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生态立旗”战略。
(二)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进程,深入实施“牧业稳旗”战略 。
(三)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深入推进“工业强旗”战略。
(四)实施“文化名旗”战略,推动社会事业全面建设。
(五)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
(六)积极发展生产*务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
(七)深入提高承载发展能力,推进构筑综合基础设施体系。
(八)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第三章 旗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十三条 旗域总人口预测
规划2020年旗域总人口6.8万人,2030年为7.5万人。
第十四条 旗域城镇化水平预测
规划2020年旗域城镇化率为85%,2030年为87%。
第十五条 旗域城镇等级结构规划
规划旗域三个镇四个苏木分成中心镇、重点镇和一般苏木镇三个等级。
第一等级(中心镇):巴彦库仁镇
第二等级(重点镇):宝日希勒镇、呼和诺尔镇
第三等级(一般苏木镇):巴彦哈达苏木、鄂温克民族苏木、东乌珠尔苏木、西乌珠尔苏木
第十六条 旗域城镇规模结构规划
规划形成5万人、3万人、0.5-1万人三个等级规模。
(1)5万人:巴彦库仁镇
(2)3万人:宝日希勒镇
(3)0.5-1万人:呼和诺尔镇、巴彦哈达苏木、鄂温克民族苏木、东乌珠尔苏木、西乌珠尔苏木
第十七条 旗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规划形成综合型、工业型、旅游型三种职能类型。
(1) 综合型:巴彦库仁镇、巴彦哈达苏木
(2) 工业型:宝日希勒镇、呼和诺尔镇
(3) 旅游型:鄂温克民族苏木、东乌珠尔苏木、西乌珠尔苏木
巴彦库仁镇:呼伦贝尔中心城区重要卫星城、全旗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中心,以商贸物流和旅游业为主。
宝日希勒镇: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生活服务中心,陈巴尔虎旗农畜产品加工基地和绿色能源基地。
巴彦哈达苏木:以农牧业、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旅游业和有色金属采选为主。
呼和诺尔镇:陈巴尔虎旗铁路交通节点,以清洁能源、旅游服务和畜牧业为主。
鄂温克民族苏木:以旅游业、畜牧业养殖、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和有色金属采选为主。
东乌珠尔苏木:以畜牧业和旅游业为主。
西乌珠尔苏木:以畜牧业和旅游业为主。
第十八条 旗域城镇空间结构规划
陈巴尔虎旗城镇发展总体空间格局可以概括为“一心一核多节点,一带两轴三片区”。
(一)一心
以巴彦库仁镇为陈巴尔虎旗中心城镇,是全旗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医疗中心,发展商贸物流和旅游服务业为主要目标,提升区域地位,扩大中心城区规模。
(二)一核
旗域发展核心区包括中心城区、宝日希勒镇、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陈旗项目区、陈巴尔虎旗产业园(拟选址位于宝日希勒镇)、陶海牧场。承载全旗核心功能、带动全旗发展、参与区域合作与竞争的核心区。
(三)多节点
以旗域内其他苏木镇和农牧场为支撑,构建旗域网络化空间结构的重要支撑。
(四)一带
依托全市的国际口岸经济带:依托胡列也吐口岸交通区位优势,产业发展重点是依托口岸建设,大力发展以进出口加工、贸易物流和旅游业为主的口岸经济,积极融入全市口岸经济带发展中,培育旗域经济多元化新的增长点。
(五)两轴
滨洲线综合发展轴:依托滨洲铁路、G10高速公路,形成东接哈大齐、西连俄蒙的综合交通走廊。承载全市中高端职能,重点发展能源重化工、农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业、新型建材、生物制药、旅游、现代物流等产业。该条轴线贯穿全旗,沿线产业发展应符合轴线发展要求。
中部产业发展轴:依托国道332和海拉尔-拉布大林铁路(规划),积极打造呼伦贝尔都市区综合性产业区。重点发展能源重化工业、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农畜产品加工、生物制药、旅游等产业。该轴线贯穿旗域东侧,是全旗主要的能源矿产和旅游业发展轴。应加强与海拉尔、额尔古纳的联系,形成区域一体化发展。
(六)三片区
西部片区:包括呼和诺尔镇、东乌珠尔苏木、西乌珠尔苏木以及胡列也吐口岸。重点发展以畜牧业和旅游业为主的经济片区。
中部片区:包括巴彦库仁镇、宝日希勒镇、巴彦哈达苏木、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陈旗项目区、陶海农牧场、哈达图农牧场。重点发展以发展煤基产品生产加工输出、清洁能源、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和旅游业为主的经济片区。
东部片区:包括鄂温克民族苏木、宝日希勒镇特泥河办事处、特泥河农牧场。重点发展有色金属采选、畜牧业和旅游业为主的经济片区。
第四章 旗域产业布局规划
第十九条 旗域产业总体布局
规划形成“一心引领、两极带动、三片支撑”的旗域产业总体布局结构。
(一)一心引领:现代服务业与现代工业核心
旗域发展核心包括中心城区、宝日希勒镇、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陈旗项目区、陈巴尔虎旗产业园、陶海牧场。重点提升培育旅游服务、汽车文化、特色小镇、草文化、电商物流、大数据云计算、会展贸易、金融保险、商务办公、高新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煤基产品生产加工输出、清洁能源生产、生物科技、新型建材和陈巴尔虎旗产业园为主导的新兴产业。此区域规划成为引领旗域发展的现代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中心。
(二)两极带动:口岸和草原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产业增长极
口岸经济片区增长极:通过胡列也吐口岸的开通,使陈巴尔虎旗加快融入“沿边开发开放先导带”的建设。加快口岸和跨境通道建设,重点发展进出口加工、能源开发转化、国际贸易合作、跨境旅游基地和国际物流枢纽。口岸经济将成为陈巴尔虎旗新的增长极。
草原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增长极:依托草原自然资源优势和深厚的游牧文化底蕴,构建以生态旅游、草原旅游、文化旅游、民俗风情和休闲度假旅游为主题的旅游产业格局,推动旅游业向规模化、高层次、精品化方向发展,展示巴尔虎民俗风情和草原生态特色。推动呼伦贝尔草原国家公园、曜石国际汽车高新技术冬季试验试驾基地及特色小镇和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建设,形成陈巴尔虎旗草原风情旅游新的增长极。
(三)三片支撑:农、牧、林业生产片区
“三片支撑”是指有机农业生产片区、畜牧业生产片区、立体林业生产片区。以土地、草牧场、森林等自然资源为基础,重点发展小麦、油菜籽、肉牛、肉羊、毛驴等种养殖业,建设成为内蒙古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
第二十条 农牧业发展引导
大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绿色化进程,进一步巩固畜牧业基础地位,稳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特色优势畜产品生产向优势区域集中,实施标准化、规模化种养殖,按照“北乳、南肉、中特色”的布局,建设“乳、肉、草、特”四大基地,巩固和提升有机农畜产品基地的战略地位。
第二十一条 农牧场发展引导
依托旗域境内特泥河、哈达图、陶海农牧场,发挥传统产业优势,挖掘特色产品潜力,组合各农牧场的基地优势条件,生产绿色有机食品。重点建设优质有机小麦和“双低”油菜基地。在哈达图、特泥河农牧场发展有机面粉加工和粮油精深加工项目,力争引入、扶持和培育规模化的粮油加工龙头企业,促进粮油深加工进程。
第二十二条 工业发展引导
立足煤炭资源优势,以煤炭资源转换配置为前提,大力发展煤基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和清洁能源项目,促进煤炭资源转换增值,增强煤炭深加工和就地转化能力。
依托充足的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大力发展金属非金属工业。建设以采选加工为主的有色金属和非金属加工基地。
利用大型煤电和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尾矿、废石、废渣、煤矸石、粉煤灰等资源,积极开发新型建材及其它下游产品,发展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构筑循环经济产业链。重点发展粉煤灰砖等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与加工业、化工建材制造业等产业。
第二十三条 工业园区发展引导
(一)国家级开发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陈旗项目区
陈旗项目区定位为以煤电、精细化工、建材等为主的产业园区。项目区规划用地规模17平方公里。
陈旗项目区,用地有限,且处于呼伦贝尔市主城区上风向和草原保护核心地区,应适当控制建设规模,提升建设用地产业效率。项目区产业向精细加工产业转型,主要以继承现有产业发展为主,适当延长产业链,不再大规模新建煤化工初级产业,建设煤电化特色组团。
以能源化工产业为核心,辅以传统建材和电力,在能源化工产业内部进行产业细分,整体布局,有机结合,培育循环经济价值链,以生态化、减量化、低碳化的理念引导产业发展,构建绿色集约的新型能化产业体系。
陈旗项目区应着力发展加工型产业,提高产业发展门槛。形成褐煤提质-碳一化工、芳烃化工、煤制油-精细化工的煤化工产业链,形成火电-建材循环产业链。
(二)陈巴尔虎旗产业园
规划陈巴尔虎旗产业园拟选址在宝日希勒镇北部,拟规划面积1.7平方公里。
主要以承接呼伦贝尔市和陈巴尔虎旗产业转移的小微企业产业聚集地,重点发展商贸物流业、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新型建材)等配套加工业和配套服务业。
主要以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电商物流仓储业、高新技术服务业等为主。
第二十四条 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
充分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加快推进草原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做强旅游业休闲产业,强化品牌拉动。
中心城区作为旗域现代服务业中心,中心城区西北部打造曜石国际汽车高新技术冬季试验试驾基地及特色小镇推动汽车文化产业发展形成规模,带动一批以汽车产业为主导的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陈巴尔虎旗发展国际化高端旅游的新亮点,完善和丰富地区冬季产业体系。
中心城区东部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内打造中国草原产业集聚区,通过加强与企业合作,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创造良好发展环境,通过打造草原特色主题小镇,大力发展目的地旅游,最终达到草牧业种植、加工、科技研发、文化旅游等全产业链融合发展。
依托交通和产业集聚优势,建设牲畜、煤炭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支持金鼎商贸、鋆鼎物流配送中心扩大规模,加快形成集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商贸物流体系,加快建设宝日希勒镇电商物流园,推动物流产业发展。
第二十五条 口岸发展引导
申请恢复开通胡列也吐口岸,并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挥口岸过货和疏运能力强、资源能源丰富、人文交流密切的优势,加快口岸和跨境通道建设,重点发展进出口加工、能源开发转化、国际贸易合作、跨境旅游基地和国际物流枢纽。
第二十六条 旅游业发展引导
加快培育草原风情旅游基地,依托草原自然资源优势和深厚的游牧文化底蕴,构建以生态旅游、草原旅游、文化旅游、民俗风情和休闲度假旅游为主题的旅游产业格局,推动旅游业向规模化、高层次、精品化方向发展,展示巴尔虎民俗风情和草原生态特色,推出国家级草原旅游精品和北方少数民族游牧文化精品,打造“呼伦贝尔草原国家公园”旅游服务品牌,建设成为在国内外享有高度市场知名度的特色鲜明、设施完善、服务一流、环境优美的呼伦贝尔核心草原生态旅游目的地。
第五章 旗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二十七条 旅游业发展目标
以陈巴尔虎旗境内的呼伦贝尔草原精华段为依托,打造国际一流水准的草原生态旅游目的地。通过转变草原旅游单一依靠观光、餐饮的初级模式升级到全方位全要素的大旅游产业,全面提升陈旗草原旅游的品质,打造中国最具魅力的草原旅游目的地。通过呼伦贝尔草原国家公园的建立,倒逼草原经济的转型升级,逐步从畜牧业和能源矿产业过渡到现代服务业,使之成为生态旅游的示范地。通过旅游项目的建设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全面提高草原旅游发展的质量,使其成为最具现代意义的高尚旅游目的地。通过制度创新与政策引导,鼓励牧民社区参与到旅游的发展中,以旅游的发展重建游牧民族的自信心与自豪感,使其成为中国蒙古游牧文化鲜活的展示地。
第二十八条 旅游业发展战略
生态优先战略:坚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严守生态红线,科学适度开发生态旅游资源,推进旅游业集约发化、低碳化、绿色化发展。
文化活化战略:通过体验式博物馆打造、舞台实景演绎、文化实景再现、文创商品开发等创意活化手段的实施,实现传统文化传承、再现文化记忆。
品牌引领战略:打造特色旅游产品品牌、旅游企业品牌、旅游商品品牌、旅游服务品牌等,提升“草原之心,蒙古之源”旅游品牌核心竞争力。
产业融合战略:重点融合牧业、文化业、林业、养生业、体育业、工业等多元产业,构建以旅游为核心的复合型产业体系。
全域统筹战略:充分借助“呼伦贝尔大草原”的知名度与影响力,通过跨区域深度整合,促进陈旗旅游业的全域发展与突破。
第二十九条 发展空间布局
陈巴尔虎旗旅游发展的空间布局可以概括为“一心、一环、四组团”。
(一)一心:城旅一体综合服务中心
通过完善陈旗旅游综合服务功能,强化陈旗旅游交通集散功能,塑造镇区旅游形象,提升镇区旅游休闲功能,将巴彦库仁镇打造为陈巴尔虎旗全域旅游综合服务基地,呼伦贝尔旅游集散副中心。
(二) 一环:呼伦贝尔草原黄金旅游大环线
依托301国道、332国道以及额尔古纳河 南岸的中俄边防公路等主干交通形成。环绕 呼伦贝尔大草原的核心区,将陈旗的核心旅 游景区串联,形成即可观赏草原美景、又可 体验蒙古族游牧文化的旅游线路,有助于辐 射带动沿线旅游点的开发,助推巴尔虎全域 旅游构建。
(三)组团
(1)呼伦贝尔大草原旅游组团
依托莫日格勒河流域及G301国道,以草原生态文化风景道为主轴,以全面展现从“森林到草原”的原生态、多民俗游牧文化为核心, 串联沿线森林、草原、河流、湿地、湖泊等旅游资源吸引物,联动区域内重点景区、节点,以轴线引爆型开发为模式,将整个区域打造成高标准的原生态、精品化、国际化的国家5A级景区。
(2)百里朝圣旅游组团
规划呼和诺尔镇,中东铁路沿线及海拉尔河南岸区域,以百里朝圣为主题,集沙、草、林、湿地等多元化生态景观资源,以及蒙源文化、百年铁路、红色文化等复合型文化资源于一体的遗产廊道和蒙源朝拜圣地。近期打造为国家3A级景区、远期为国家4A景区。
(3)特泥河农牧田园综合体组团
依托特尼河农牧场的农、林、牧、渔等多种农业产业资源,融合农垦文化、农耕文化、游牧文 化等文化资源,通过“三生”(生产、生活、生态)、“三产”(农业、加工业、服务业)的有机结合与关联共生,打造集现代农业生产、休闲旅游、田园社区于一体的农牧田园综合体。
(4)中俄边境风情旅游组团
发挥边境优势,依托呼伦贝尔金三角旅游圈区位优势,以中俄边境口岸、湿地、额尔古纳河以及186彩带河丰富的草甸植物群落、湿地资源、生态资源、鸟类资源等资源为基础,以振兴陈巴尔虎旗西北部旅游发展为目标,整合资源特性,以湿地生态休闲、边境生态观光、边防文化体验等为主要功能,开发湿地生态观光、休闲娱乐、边境体验、科普教育等旅游产品,将湿地生态文化和游乐手段相融合、科普教育和主题娱乐教育相融合,强调深度体验,打造具有边境特色的湿地生态旅游集 合区。
第六章 旗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三十条 旗域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
(一)发展目标
陈巴尔虎旗规划形成以高速公路、国道为骨架、以县道为次骨架、以乡村公路为支线系统的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公路运输网络体系。境内公路最终形成“三横五纵”的公路网格局。通过对现有公路网的技术改造,实现区域内主要公路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二)发展战略
(一)公路规划以完善网络,优化结构为重点,与产业结构、资源开发、城镇布局、人口分布、自然地理等特点相适应,新建与改造相结合,打通断头路,接通联网路,修建资源开发路旅游公路,改造城镇过境路。
(二)打造“一横一纵” 多种运输方式为一体的高效综合交通走廊,连通区域,完善各交通方式基础设施布局。“一横”是指依托G10高速公路、国道301、滨洲铁路、齐满高速铁路,东西向贯穿全旗综合交通走廊。西接满洲里、东联海拉尔。“一纵”是指国道332和黑山头-拉布达林-海拉尔地方铁路,南北向贯彻全旗的综合交通走廊。南接海拉尔,北连额尔古纳市。
(三)加强口岸交通的建设,完善胡列也吐口岸对内、对外交通建设,加强边境公路的建设,促进口岸之间的联系,打造呼伦贝尔口岸经济带。
(四)根据呼伦贝尔都市区一体化发展目标,重点整合打造一小时经济圈,提高地区可达性。陈巴尔虎旗中心城区、呼和诺尔镇、宝日希勒镇应与都市区一体化交通网络相衔接,通过公路网建设、公交或班车线路,加强与呼伦贝尔中心城区的交通联系。
第三十一条 旗域铁路发展规划
(一)高速铁路
建设齐齐哈尔-海拉尔-满洲里客运专线,该专线是呼伦贝尔市融入全国高速铁路网、与东北地区及京津发达地区联系的重要客运通道,全长680公里。
(二)滨州铁路
滨州铁路东西贯穿全旗,规划近期对滨州铁路进行电气化升级改造。规划呼和诺尔站为三级站。
(三)地方铁路
规划近期新建黑山头-拉布达林-海拉尔地方铁路,全长186公里,地铁II级。海拉黑地方铁路贯穿全旗,规划在巴彦哈达苏木和宝日希勒镇设置铁路货运站场。
第三十二条 旗域公路网规划
(一)高等级公路升级改造
规划国道301改造升级为G10高速公路。并在高速公路南侧新建国道301,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
(二)省道201升级改造
规划近期改造升级省道201,升级后为国道332,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
(三)一般公路升级改造
规划边防公路、边防公路至胡列也吐口岸连接线、海拉尔至特泥河办事处公路、国道301经东乌珠尔苏木经呼和诺尔镇至国道332线达到二级公路标准,规划新建特泥河办事处至额尔古纳市公路、额尔古纳市经陈巴尔虎旗至牙克石市乌尔其汉镇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
规划通各苏木镇、矿区、旅游景区公路建成三级公路,使道路形成网络。规划新建呼和诺尔镇至呼伦贝尔中心城区、巴彦库仁镇至呼伦贝尔中心城区的公路为三级公路。旗苏木镇通油路、村村通等级公路分别达到100%。
第三十三条 旗域公路站场规划
规划应尽可能使铁路客站、公路长途客运站与公共交通枢纽有机结合为一体,配套建设。旗域重点镇及一般苏木镇建有等级客运站,嘎查建有客运车辆停靠站,形成较完善的嘎查苏木镇客运站场网络。
旗域内共设置等级客运站9座:将巴彦库仁镇客运站、宝日希勒镇客运站扩建,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客货流量的需求(规划为三级客运站)。呼和诺尔客运站、东乌珠尔客运站、西乌珠尔客运站、鄂温克苏木客运站、巴彦哈达客运站、特泥河客运站、陶海客运站均为四级站。
第三十四条 机场规划
规划在中心城区西北部,G10高速公路北侧,近期新建一处通用机场,占地56.86公顷。开展空中游览、公务飞行等业务。远期依托通用机场发展以旅游、度假、休闲、娱乐、商贸、冬季汽车试验试驾等功能于一体的特色小镇,规划用地面积146公顷。
第七章 旗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三十五条 旗域给水工程规划
(一)用水指标
规划中心城区供水普及率为100%,宝日希勒镇、呼和诺尔镇、巴彦哈达苏木、东乌珠尔苏木、西乌珠尔苏木、鄂温克民族苏木、陶海牧场供水普及率为95%,中心嘎查为90%,其他嘎查为70%。
中心城区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采用250升/人·日;重点镇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采用200升/人·日;一般苏木镇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采用180升/人·日;农牧民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采用120升/人·日
(二)水源及水厂规划
中心城区规划位于城区东侧新建水厂,水厂供水规模达到1万立方米/天。
宝日希勒镇保留现状供水厂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呼和诺尔镇、巴彦哈达苏木、东乌珠尔苏木、西乌珠尔苏木、鄂温克民族苏木、陶海牧场,各苏木镇牧场根据具体情况建设集中供水厂,并建设供水管网,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陈巴尔虎旗牧业嘎查牧民居住分散,无法形成集中供水。其他嘎查结合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工程和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加强嘎查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高牧民安全饮水意识,完善饮水工程设施。力争每个嘎查均达到饮用水安全标准。
(三)中水回用
规划在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陈旗项目区污水处理厂、宝日希勒镇污水处理厂设再生水厂,污水经集中处理后回用至各工业用户及镇区。
第三十六条 旗域排水工程规划
(一)排水体制
规划陈巴尔虎旗各苏木镇原则上采用雨污分流制,农牧场和中心嘎查可采用截流式合流制。
(二)污水处理率
规划陈巴尔虎旗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为100%,重点镇应到达95%以上,一般苏木镇应达到85%以上。
(三)污水处理厂
巴彦库仁镇污水处理厂占地10.5公顷,处理能力0.7万吨/日,远期扩建处理能力达到0.85万吨。在呼和诺尔镇、宝日希勒镇、巴彦哈达苏木、鄂温克苏木、东乌珠尔苏木、西乌珠尔苏木、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陈旗项目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农牧场结合自身特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四)村庄嘎查污水排放
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0%计。
雨水通过暗渠排除的方式直接排出。
距离城镇市政污水管网较近,符合高程接入要求的嘎查要统一收集污水进入城镇市政管网进行处理,其余嘎查结合自身特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达到75%。
第三十七条 旗域供电工程规划
(一)电厂规划
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鼓励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发电,进一步调整电源结构,全力推进国华呼伦贝尔能源发电机组二期工程建设、2×600MW电厂,积极发展洁净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点实施华能、国华、大唐、国电、龙源等有实力企业的风电场项目,打造呼伦贝尔市百万千瓦风电基地。
(二)电网规划
库热格太500KV变电站通过伊敏换流站直流通道实现电力外送。远期库热格太变与海拉尔南变、满洲里变形成500千伏电网较为坚强的双环网结构。
陈巴尔虎旗加快高压输变电项目建设,以220KV和110KV变电、供电线路工程为主,完善旗域电网结构,不断提高电力综合水平。规划建设谢尔塔拉—宝日希勒—额尔古纳的双环网结构220KV电网。重点建设旗域110KV环网,宝日希勒—巴彦库仁—巴彦哈达—东乌珠尔—西乌珠尔—嵯北—八大关—哈达图—宝日希勒。以及哈达图—鄂温克苏木和东乌珠尔—呼和诺尔镇两条110KV线路。
规划新建7座110KV变电站,分别为巴彦库仁110KV变电站、巴彦哈达110KV变电站、东乌珠尔110KV变电站、嵯北110KV变电站、八大关110KV变电站、鄂温克苏木110KV变电站、特泥河110KV变电站。
(三)高压走廊
500KV高压走廊防护宽度为75米;220KV高压走廊设计宽度为40米;110KV高压走廊设计宽度为25米。
第三十八条 旗域通讯工程规划
(一)规划目标
形成以巴彦库仁镇为通讯中心、通讯枢纽,覆盖全旗各苏木镇的通讯网络。提高电话普及率,加快宽带数据网的建设,扩大网络规模,提高网络技术水平和综合通信能力。在城镇实现光纤到路边、光纤到小区。
(二)电信工程
本着“大容量、多模块、广覆盖”的原则,以模块局和接入网建设为重点,扩大覆盖范围,加速发展用户,提高电话普及率。
到2030年,旗域固定电话普及率在50部/百人以上,移动电话普及率在90部/百人以上。
(三)广播电视网
逐步完成有线电视网的升级改造,实现有线电视综合网大联网。通过光缆及MMDS系统联通100%的苏木镇、90%以上的中心嘎查。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100%以上。有线电视入户率达90%以上。
加快传输光缆建设。信息传输以光缆为主,以空中通道为辅,星网结合。
(四)邮政工程
积极建设完善邮政综合信息网,充分发挥邮政营业、投递网络的优势,利用邮政网络信息、实物、金融流融合的特点,积极开拓新的邮政实物传递业务,向数字化、智能化、宽带化和人性化的现代化业务方向转变,为现代化物流业发展奠定基础。
进一步完善邮政中心局-支局-所的结构体系,优化旗域网点布局,加强中心城区邮政设施及苏木镇支局所的建设。
第三十九条 旗域供热工程规划
规划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陈旗项目区和宝日希勒镇供热以热电联供为主,中心城区和其他各苏木镇农牧场供热以区域集中锅炉房为主,逐步取消分散小型锅炉房,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
牧区供热应因地制宜采用多种采暖方式,以太阳能采暖系统为主,辅以牲畜粪便和煤供热。加强城镇周边嘎查与镇区供热联网。
规划至2030年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100%;其他苏木镇农牧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
第四十条 旗域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至2030年根据《呼伦贝尔市总体规划(2012-2030)》,结合中国、俄罗斯能源合作的总体规划和海拉尔盆地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规划旗域城镇采用天然气供应为主。
中心城区以压缩天然气管道供气为主,中心城区气化率达到90%,其余10%采用瓶装供应。规划宝日希勒镇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其中管道供应占80%,瓶装供应占20%。其他苏木镇采用瓶装供应,燃气普及率达到90%。
规划中心城区在镇西北新建天然气管道供应站和储配站1座,占地约1.83公顷,其他苏木镇根据实际需要规划新建天然气储配站。
第四十一条 旗域防洪工程规划
(一)防洪工程规划原则
城市防洪排涝应贯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二)防洪工程规划
陈巴尔虎旗的主要河流有海拉尔河和莫尔格勒河,本次规划确定巴彦库仁旗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其它各苏木镇按20年一遇进行设防。滞洪区和嘎查堤防标准按10年一遇洪水设计、20年一遇洪水校核。
规划区内海拉尔河、莫尔格勒河沿岸的苏木镇、嘎查应建设防洪堤坝和排涝站,已有堤坝适当加高,使其达到防洪的校核标准,以保证沿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严禁各类建筑和设施阻碍河流通道和侵占泄洪区,同时也要加强对洪峰期的预测。
第四十二条 旗域抗震工程规划
(一)规划目标
当遭遇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时,城市生命线系统工程能基本维持正常功能,城市的重要生产部门基本不受影响或能迅速恢复生产,不发生较大的次生灾害,人民的生活基本不受影响;当遭遇高于基本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时,城市机能不瘫痪,生命线工程整体不遭受严重破坏,不产生严重的次生灾害或严重危及人民的生命安全。
(二)对策与措施
加强城镇抗震设防工作管理,提高城市抗震防灾能力。新建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按7度设防,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重要设施、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按8度设防,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抗震设防的审查和监督。
提高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能力,完善配套设施。并制订应急预案,逐步落实。
第四十三条 旗域人防工程规划
(一)建成布局合理,防护坚固的人防工程体系。
结合城市建设,建成种类齐全,布局合理,防护坚固的人防工程体系。战时留城人员比例按城市人口的40%计算,则全旗总留城人口为2.6万人。按留城人员人均1.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人防工程,则规划建设人防工程总面积为3.9万平方米。
(二)加快指挥工程规划建设。建立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形成旗、苏木镇两级指挥系统,认真抓好指挥所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逐步实现指挥自动化。
(三)建设精干的专业队伍。按照专业对口,利于领导,便于指挥,平战结合的原则,建立旗、苏木镇两级人防专业队伍。
(四)建立灵敏可靠的通信警报体系。发展多种保障和警报预知手段,逐步实现自动报警,使城镇警报覆盖率达到100%。
第四十四条 旗域消防工程规划
(一)消防站布局
建立“城镇—苏木—嘎查”三个层次的消防体系。城镇应根据镇区规模和空间布局,合理设置消防站,标准普通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不大于7平方公里,小型普通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不大于4平方公里。应建设特勤消防站,设立消防指挥中心。各嘎查设立义务消防队,并与城镇消防站保持相互连通。
规划中心城区现消防站改建为特勤消防站,并新建普通消防站一处。宝日希勒镇保留现状消防站。呼和诺尔镇、巴彦哈达苏木新建小型普通消防站一处。东乌珠尔苏木、西乌珠尔苏木、鄂温克民族苏木不设消防站,其消防任务由就近消防站承担。
第八章 旗域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第四十五条 教育设施规划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学校基础设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优先发展教育工程。实现牧区普及学前2年教育,苏木镇和农牧场普及学前3年教育。加强农村牧区学前教育,每个中心嘎查、重点嘎查必须设有一个幼儿园,城乡学前教育幼儿入园率达100%。
扩大中心城区职业教育规模,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满足城乡居民对职业教育的多样化需求。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陈巴尔虎旗医疗机构设置和布局为“二级指导、三级机构”。
二级指导:是指业务上,旗级医院指导苏木镇卫生院,苏木镇卫生院指导村卫生室。
三级机构:即旗级医疗机构、苏木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站)。此外,根据人口密度和自然村庄分布,确定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行医的设置。
全旗设置2个二级医院,3个专业卫生机构,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0家个体诊所,19个苏木镇卫生院。
第四十七条 文化设施规划
一级文化中心:在中心城区新建和改扩建旗级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电影院、广电影视娱乐中心、宣传文化中心和中国草原产业集聚区主题馆,使全旗文化中心的地位得到巩固。
二级文化中心:在苏木镇设立文化站、电影院、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设施,其中文化馆和图书馆均达到文化部关于评估文化设施的定级标准二级以上要求。
三级文化中心:在中心嘎查设立文化站、活动室等文化设施,满足基层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
第四十八条 体育设施规划
(一)在中心城区内新建11人制足球场、公共体育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民族射箭场。并对现有旗级体育馆,体育场基础设施完善。
(二)在各苏木镇完成综合性体育场地建设和中心嘎查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体育组织。
(三)各中心嘎查内部建设体育场地及体育设施,设置健身器材等,为牧民健身提供场所。
第四十九条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
为适应人口结构老龄化,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要,按照中心城区、苏木镇(农牧场)、中心嘎查分级配建。确保老龄设施在城镇建设中得到规划和实施。
第九章 旗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五十条 生态保护目标
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综合治理现有污染源,加强工业“三废”和采矿废水废渣的综合利用,合理布局产业用地,大力推进退牧还草工程进程,保护湿地生态环境。规划到2020年,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工业企业环境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基本实现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在2030年前,基本实现生态环境良性循环,陈巴尔虎旗走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协调统一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水平达到国家先进标准,国家及省级重点保护物种生物的到良好的保护,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者实现良性循环,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十一条 生态功能分区
陈旗生态功能区划进行2级分区。
一级区划分:以气候与地貌为依据。共分为4个一级区,东部森林草原农田复合区;中西部及南部高平原草原区;河流、湖泊湿地生态功能区;城镇区和工业区。
二级区划分:以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性、生态敏感性等指标为依据。共分为7个类别二级区,东部森林涵养水源、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东部山地草甸及草甸草原涵养水源、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东部农田生态功能控制区;中西部及南部典型草原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南部沙地植被防风固沙生态屏障功能区;河流、湖泊、沼泽湿地防洪调蓄、供水、生物多样性维持功能区;城镇区和工业园区。
第五十二条 分区保护管理措施
(一)东部森林生态功能区
重视本区森林的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森林生态保护工程,对保护生态安全、保护天然动植物资源和下游水源安全有重要意义。
实施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大建源头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恢复受破坏的林地,增强其水源涵养能力。
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并严禁任何形式的毁林开垦。
加大林政资源管理力度,加大投入,提高护林防火能力。
(二)东部草甸草原生态功能区
以草定畜,防止草场超载,有效保护天然草场;对退化严重地区坚决实行禁牧措施。
对天然草地实施围栏封育、休牧、划区轮牧。
实施退耕还草工程,调整产业结构,建立高产人工草地或优质饲草料基地。
建立生态奶源基地和肉牛基地,发展生态型畜牧业。
以草原生态旅游为精品,适度发展旅游业。
(三)中西部及南部典型草原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
加强对草原的管护,消除草场利用不合理的状况。
以草定畜,防止草场超载,有效保护天然草场。
对退化严重地区坚决实行禁牧措施。对退化草场采取人为措施和自然恢复并举,围栏封育,轮牧休牧,逐步恢复其自然植被,发挥草地天然牧用和防风固沙功能。
逐步发展集约化经营,发展生态型畜牧业。
(四)南部沙地植被防风固沙生态屏障功能区
沙地治理工程:主要包括沙地防护林、经济林建设,丘间凹地的保护利用,以沙地封育自然恢复为主,辅以人工种植、补播等人工植被建设。在适宜地段开展高效人工草地、高效饲料基地建设和沙地阳光产业综合开发。
草原沙化防治工程:主要包括严格控制载畜量,发展网围栏、草库伦建设,封育草场,对退化沙化严重地段,实行禁牧。引导牧民在适宜地段建设人工草地与高效饲料地,增加冬春饲草储备,实行季节性休牧制度(4-6月)。
草地建设工程:主要包括退化草地改良,建立一定规模的抗灾保畜打草场,盐化低地改造利用和畜种改良。
有计划地控制牲畜数量,以草定畜,保持合理的牲畜头数,发展以提高牲畜品质、提高经济效率为途径的高效畜牧业。
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业,转换传统的经营方式,以保护草原,减少对草原的压力和破坏。
加大保护本区草原力度。禁止开垦、采挖和其它形式的草原破坏。
(五)湿地生态功能区
应重视湿地及流域的水资源保护,严禁在草原区的湿地开荒,严禁围湖开垦等破坏湿地导致湿地生态功能丧失的生产行为,已开垦的湿地要全部退耕。
开发利用湿地要科学规划,保护其生物多样性、水文调节的生态功能。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与难降解物质向水体排放。设在湿地处的旅游景点,在发展旅游的同时,必须执行环评法,防止对湿地的污染与破坏。
合理发展饮水灌溉项目,做到水资源利用平衡。
(六)农田生态功能区
评价原有耕地的合理性与适宜性,有步骤的退耕还林还草,杜绝开垦天然森林草原。合理规划保留下的农业用地,重视农田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加强农田生态建设,建立配套设施,发展高新产业、集约化农田。发展农区畜牧业。
(七)自然保护区建设
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要加强对区域内已有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力度,并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八)城镇区建设
合理布局城镇生产、生活区域,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小城镇生态建设,依托城镇农畜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城镇周边、近郊高效养殖业,发展集约化奶牛生产,加强肉牛、肉羊生产基地建设。同时应进行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环境保护,降低消耗,集中处理各种废物,控制“三废”产生量,并且要达标排放,防治环境污染。特别是宝日希勒镇要加强矿山生态恢复建设工程,开展矿山生态综合治理。
(九)工业园区建设
工业园区引进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严禁污染企业进入园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项目布局应按循环经济模式合理安排。
第五十三条 呼伦贝尔草原(陈旗)国家公园保护措施
(一)景观控制开生态旅游开发保护区
在严格控制下的旅游利用和科学研究项目,并逐渐减少当地居民对本区域草场的利用强度。
鼓励在严格的管理下,在专业导游的带领下,开展小规模的生态旅游、湿地探险、草原穿越项目。
探险活动开始前需进行培训,包括环境保护的常识以及探险的必要技能。
允许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实习活动。
设置科学解说牌,进行环保教育。
游客将垃圾自行处理带走,制定相应的惩罚制度。
禁止永久性建筑的进入。
(二)景观控制开发保护区
禁止捕猎,加强对野生动物活动区的管理和控制。
在水禽出没频繁地带,建设投食台,为冬季觅食困难的鸟类、水禽创造良好的生存、繁衍条件,以增加种群数量。
鼓励当地社区发展可持续的畜牧业。
鼓励在该区域发展环保和生态的高效新能源项目。
建设社会车辆外部停车场、观景台、游步道、停车场、露营地,引导和管理游客的游憩行为。
修建游客中心和自然人文教育中心,开展公众教育;使普通游客逐渐成为自觉维护生态环境和遵守生态旅游特点、负责任的游客;通过科普宣传,增强游客的自然保护和爱护环境的意识。
建设完善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系统。
在合适位置建设活动式生态厕所。
(三)游憩接待开发保护区
加强建设密度和强度的控制,新建的设施在景观上要具有美感并与当地草原生态基底相吻合,并对农村的环境风貌进行整治。
所有建设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完善的垃圾处理及污水控制系统;大型的建设区开展集中处理;在较为分散、日产生量较小的生活污水来源区,则可以采用就地处理、排放的办法,可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第十章 旗域资源利用与空间管制规划
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
第五十四条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加强与《陈巴尔虎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全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保障城镇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
第五十五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一)合理安排农用地结构,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
(二)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落实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
(三)保障自然与人文遗产保护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按照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区位和产业政策进行统一协调的原则,合理安排。
(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五)用地和养地相结合,努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五十六条 发展策略
(一)四个保障
保障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
保障重点城镇建设用地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基础设施用地;
保障对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的重点项目用地;
保障一定数量的生态用地,特别是生态公益林、防护林、水体和其它湿地。
(二)三个促进
促进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
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
促进城乡一体化与城乡土地统筹,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与优化。
(三)六个突出
突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区域特色,地域差异;
突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在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突出挖掘非建设用地空闲土地的利用潜力,积极恢复牧草地或安排建设项目;
突出土地资源的节约与集约利用,积极开展土地整理;
突出土地资源利用中生态环境保护;
突出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切实保护耕地,确实需要改变他用的,保证先补后占及占补平衡。
第二节 矿产资源规划
第五十七条 原则与目标
(一)规划原则
开发和保护并举的原则;
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规划目标
加快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依靠体制创新促进矿业的规模化经营,依靠科技进步,引进新方法和新型设备,提高采矿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快速提升矿业的经济效益。加强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勘查,提高矿产资源的可供性。强化地矿行政管理,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保障国家及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实现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第五十八条 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布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把全旗的矿产资源分为重点开采区、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及鼓励开采区。引导矿产资源开发向鼓励开采区内积聚,限制开采区内收缩,禁止开采区内关停,正确把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布局调整和优化。
(一)重点开采区
规划宝日希勒矿区、特兰图煤田确定为煤炭资源重点开采区,将乌珠尔-八大关有色金属集中区、四五牧场-七一有色及贵金属集中区和谢尔塔拉铁锌矿区列入金属矿产重点开采区。
(二)限制开采区
将地质灾害易发区、草原沙化带及生态脆弱区、生态草原保护区、风景旅游景点划定为限制开采区。在限制勘查区内进行基础性地质调查评价新发现的固体矿产地,列入限制开采区。
(三)禁止开采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将矿产资源开采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性影响的地区和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地区,列入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禁止在各类自然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保护区一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圈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旅游景点、地质遗迹保护区的核心区开采矿产资源。
(四)鼓励开采区
陈巴尔虎旗处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矿产资源总体开发利用程度不高,矿业经济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规划期内原则上鼓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本规划确定的限制和禁止开采区域以外的区域,原则上鼓励矿产资源开采,具体区域不作划分。
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划分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划定的目的是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引导土地利用方向、管制城镇用地建设活动,严格限制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结合《陈巴尔虎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具体划分为允许建设区(建成区和适建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第六十条 允许建设区
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 规划确定陈巴尔虎旗允许建设区面积控制在9732.42公顷以内。在规划执行期间,陈巴尔虎旗城乡建设用地报批都在允许建设区内进行报批。
第六十一条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包括自然保护区(如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区、湿地、林地等)、水源保护区、基础设施廊道、采矿沉陷区及自然灾害敏感区(如泻洪区、泥石流易发区)等多种用地类型,不同用地类型因其不同特性而应有不同发展控制要求,凡有国家相应法规、条例规定要求的,必须服从国家相应法规、条例的规定与要求。规划确定禁止建设区总面积为7211.05公顷。严格按照禁止建设区的管制规则执行,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保证了禁止建设区面积不减少。
第六十二条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要科学合理地调控开发建设行为,控制非农业建设规模、强度和农村(嘎查)宅基地、村庄(嘎查)建设占地标准,引导农民牧区人口向城镇集中,区内不增、少增或缩减建设用地,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积极引导农民牧民向城镇集中,有计划实行迁村并点。规划确定陈巴尔虎旗限制建设区面积保持在1726283.00公顷以上,占土地总面积的98.88%。规划实施期间,限制建设区的规模与布局未发生变化,管制执行情况良好。
第十一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六十三条 城市职能
城市职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滨州旅游主轴线路节点城市;
中国呼伦贝尔草原国家公园核心区;
呼伦贝尔都市区重要功能组团;
呼伦贝尔中心城区重要卫星城;
旗域绿色畜产品加工产业中心;
全旗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
现代园林式宜居城市。
第六十四条 城市性质
中国呼伦贝尔草原国家公园核心区,呼伦贝尔都市区重要功能组团,以商贸物流和旅游服务为主导产业,具有草原特色的生态宜居城镇。
第六十五条 人口预测
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达到3万人,2030年中心城区达到5万人。
第六十六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确定
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规模为8.26平方公里,2030年中心城区建设规模为7.16平方公里。
第十二章 中心城区用地发展方向
第六十七条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向南扩展将防洪堤坝南移,打造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向北夸G10高速公路建设曜石国际汽车高新技术冬季车试验试驾基地及特色小镇。
第六十八条 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研究
中心城区的空间增长边界范围东部控制在伊利生态牧场以西,西、北至曜石国际汽车高新技术冬季试验试驾基地及特色小镇,南部则延伸至新建防洪堤坝,总面积53.2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面积16.3平方公里;曜石国际汽车高新技术冬季试验试驾基地及特色小镇面积14.6平方公里;水生态产业集聚区面积22.3平方公里)。
第十三章 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规划
第六十九条 用地布局原则
(一)用地拓展与产业布局相协调原则
(二)功能分异发展与统筹布局原则
(三)因地制宜、环境优先原则
(四)集约高效发展原则
(五)旗域统筹原则
(六)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七十条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形态
规划形成:“一城、一区、一镇”。
一城:即主城区,是中心城区发展核心。
一区:是指防洪堤坝南移新增区域,规划为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用地不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
一镇:规划中心城区西北部,依托通用机场规划建设航空飞行、航空学习、旅游、度假、休闲、娱乐、商贸、冬季汽车试验试驾等功能于一体的曜石国际汽车高新技术冬季试验试驾基地及特色小镇。
第七十一条 主城区总体布局
本次规划的主城区总体布局可以概括为:“三心、三居”。
三心:
中部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心:行政、教育、体育、文化、卫生等机构设施和配套居住用地。
北部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心:行政、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设施和配套居住用地。
传统商业中心:商业、市场、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三居:指规划西部、北部、中部三个生态居住组团。
第七十二条 居住用地与住房建设规划
(一)居住用地规划目标
逐步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的原则,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保障性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2020年达到富裕型小康居住标准,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注重居住区的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建设。
(二)居住用地指标
至2030 年,主城区居住用地面积为271.75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37.9%,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为54.4平方米。绿地率新建居住区控制在35%~40%,旧区改造可控制在30%。容积率要求控制在1.2~1.8之间。日照间距控制在为1:1.8~2.0H(H为南向的建筑高度)。
(三)居住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范围内划定4个居住组团,组团按居住社区进行划分。
巴彦社区居住组团:居住用地面积87.02公顷,其中保障房建设用地面积6.05公顷,参考居住人口1.5万人。
苏优勒社区居住组团:居住用地面积98.76公顷,其中保障房建设用地面积23.32公顷,参考居住人口2.0万人。
图布新社区居住组团:居住用地面积46.61公顷,参考居住人口1.0万人。
多蓝社区居住组团:居住用地面积37.34公顷,参考居住人口0.5万人。
(四)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近期主要依托现状在莫尔格勒街北侧形成的居住片区集中建设,规划远期巴尔虎大街南侧、西三环西侧居住用作为保障性住房用地。由政府主导建设,其规划应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对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条件的需求,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生活环境,降低生活成本,有效抑制房价。
第七十三条 工业用地规划
(一)布局原则
协调发展,注重效率原则;
适度集中,有序发展原则;
注重生态环境,确保环境质量原则;
与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二)工业用地规划
采取工业发展集群化、空间集聚化的策略,将大工业全部集中于工业园区内。其他企业集中于规划建设陈巴尔虎旗产业园。
(三)工业用地布局
规划陈巴尔虎旗产业园拟选址在宝日希勒镇北部,拟规划面积1.7平方公里。主要以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电商物流仓储业、高新技术服务业等为主。
第七十四条 仓储物流用地规划
(一)规划原则
依托公路与城市交通系统便捷衔接,减少转运对城市干扰的原则;
充分考虑货源、货流及存储类型,提供高效服务的原则;
土地高效使用的原则。
(二)仓储物流用地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城区东出口处仓储物流用地,并预留充足的发展用地,形成集储存、运输、配送于一体的具备物流中心功能的仓库区。
(三)仓储物流用地指标
至2030 年,主城区规划仓储用地4.04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0.6%,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0.8平方米。
第七十五条 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一)开发强度控制
老城改造地区:容积率控制在1.0—2.0;
新建居住区:容积率控制在0.8—1.5;
(二)建筑高度控制要求
新建居住建筑:建筑高度控制在35米以下。
新建商业建筑:除少数重要地段或标志性建筑外,平均建筑高度控制在9米~20米之间。
第十四章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第七十六条 规划目标
强化中心城市地位,健全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体系,重点强化旅游服务、城市居住生活服务、文化活动、健身康体、休闲娱乐功能,增强整个城市的整体服务水平。
第七十七条 规划策略
健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形成结构完整、体系完善的社会服务网络。
建立层级分明、服务半径均衡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疏解单一公共中心的压力。
对公益性、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予以优先安排,在规划中提供用地保障。
注重公共设施配置,强调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共投资的带动效果。
第七十八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指标
至2030年,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39.82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19.5%,人均用地面积28.0平方米。
第七十九条 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39.97公顷。
(一)旗级行政办公区
规划将老城区内部分行政办公单位迁移至莫尔格勒街以北。逐步实现行政办公用地集中,形成行政办公中心,便于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土地资源。
(二)调整现有行政办公用地
对迁出的行政单位用地进行改造。原址条件较好单位,可以作为住宅、旅游接待设施、商务设施、绿化公园、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活动空间进行开发。
第八十条 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文化娱乐用地5.86公顷。
(一)规划保留现有文化设施,并在博物馆南侧预留文化设施用地,建设档案馆、巴尔虎艺术中心、会展中心等设施,宣传陈巴尔虎旗民族文化、提升城市品位与形象。
(二)规划中国草原产业集聚区内建设主题场馆。
(三)结合各居住社区和居住小区建设,新建社区和居住小区级的各种文化设施。
第八十一条 体育设施用地
规划体育用地18.64公顷。
(一)新建旗级体育中心
保留现状旗级体育用地,并预留供居民休闲健身的室外运动场地。规划莫尔格勒街南侧新建11人制足球场、公共体育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体育场馆,规划在民族中学西侧建设陈巴尔虎旗民族射箭场地。
(二)配套各级体育设施用地
按旗级、小区级两级配套,考虑服务人口与服务半径,用地选择,各级中心充分结合。改善现状体育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实现社会化经营。居住区与居住小区建设的同时亦应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满足普通群众就近锻炼、健身的需要。
第八十二条 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9.6公顷。
(一)保留城区现状部分医疗卫生单位
保留规模较大的旗级医院和专业医院,提高现有医疗卫生设施的配套标准。
规划在主城区东北部新建蒙医院,并在规划三街北侧设置医疗卫生机构一所。
(二)建立完善的卫生医疗系统
建设以现代化大型综合医院为核心、专业医院为辅助、防疫保健站为基础的旗、镇、街道办三级卫生医疗系统。根据城市发展的需求,配建各类医疗设施,满足居民就近获得医疗服务的需求。以社区为单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地方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集预防、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生指导服务于一体的便民服务网络。
第八十三条 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54.47公顷。
保留现状职业中学用地,并在海拉尔街预留一处教育科研中心用地集中建设职教中心、科技推广中心和教师培训中心等。
保留现有中小学和幼儿园,在北部居住区新建中小学各一所,用以满足中小学服务半径要求和未来人口增长所带来的入学问题。
规划在莫尔格勒街规划一处幼儿园,解决城区入托难问题。
第八十四条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一)规划措施
扩大现状福利机构用地,补充完善社会福利机构职能,加强儿童救助、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规划社会福利用地6.05公顷。
建立以家居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模式,加快推进养老福利事业的发展。
(二)社区建设
按照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居住区、小区的居民生活基本单位组织,根据居民和社区单位的认同感、归属感,按照便于自制、资源配置合理、管理方便、相对独立的原则,以现有居委会为基础划定社区。
完善居住区各类配套设施,把基层政府组织和自治组织建设、生活服务、物业管理、治安等各项内容统一到社区建设中,完善社区功能,以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第八十五条 宗教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规划宗教设施用地5.23公顷。
宗教设施用地规划保留达西达日扎椤庙,并适当留有未来发展用地。
第十五章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第八十六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指标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53.86公顷,占建设用地7.5%,人均10.8平方米。
第八十七条 商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设施用地51.54公顷。
规划基于现状传统商业中心的基础上向周边辐射延伸,形成旗级的商业中心,发展商业、市场、餐饮、旅馆等商业设施。集中成片的商业用地划分有利于整体开发建设和商业中心的形成。
第八十八条 商务设施用地
保留现状商务设施,商务设施用地1.53公顷。
第八十九条 配套完善小区级商业服务设施
规划以中小型超市、便民点、菜场、餐饮店为主,遵循布局均衡、功能分工合理、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规划在居住小区设置小区级商业服务设施,主要配置居民日常生活消费必需的商业和生活服务设施。
第九十条 市场规划
对扩大和完善现状市场用地。规划在城区北部新增市场一处。另外在各居住区配建规模较小的便民菜市场,以方便居民生活。
第九十一条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继续完善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79公顷。
第十六章 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第九十二条 对外交通规划
(一)机场规划
积极推进呼伦贝尔天鹰通用航空公司项目建设进程,位于中心城区西部规划一处通用机场用地,占地56.86公顷。开展控制游览、公务飞行等业务。
(二)公路交通规划
规划国道301升级为G10高速公路,在G10高速公路南侧建设高速公路辅路国道301,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国道301经城区部分与城市防洪堤坝相结合设置。在城区中部设置一处高速公路入口,与城区内鄂温克路连接,中心城区内共规划一处立体交叉口和五处扩线桥。
规划在呼伦街北侧新建二级客运站一座。占地2.36公顷。
第九十三条 道路交通发展目标
近期:衔接和畅通城市内部交通。初步形成结构明晰的交通网络,为城市空间的拓展提供交通支撑。
远期:构建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形成一个城市内外交通畅通、交通功能与交通结构清晰、与道路建设更加融合的绿色交通体系。
第九十四条 交通发展策略
充分考虑城市空间布局与组团功能定位,道路网络与用地拓展相结合;
完善城市路网,促进道路网络级配合理;
明确道路职能,发挥道路骨架系统交通和组织作用;
提高重要交通设施的可达性,并减少其干扰;
合理组织货运交通;
实行公交优先原则;
加强停车设施建设。
第九十五条 交通结构
逐步建设级配合理、贯通性和互联性好的干路路网系统,并在这一干路网络框架下逐步完善相配合的集散道路系统。基本路网骨架是老城区内道路的延伸和放射。
主城区道路以“方格网”式布局为主。
主城区主干路形成“三横五纵”的交通网络,构建高效、便捷的交通体系。
三横:莫尔格勒街、巴尔虎大街、海拉尔街;
五纵:规划一路、西三环路、西乌珠尔路、宝日希勒路、鄂温克路;
第九十六条 城市道路网规划
规划城市道路网络分为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支路三个层次。
主干道规划:主干道的红线一般为40米,主干道间距一般为800~1200米。
次干道规划:道路红线一般控制在25米。次干道间距一般为400~600米。
支路是构成城市慢行交通的基础:
主要为步行、自行车提供通道,同时为部分公共交通提供线路,联系组团和次干道的有交通分流功能的道路,控制红线一般为20米;支路间距一般为150~200米。
第九十七条 道路网规划指标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31.17公顷,占建设用地18.3%,人均26.2平方米。
次干路以上道路总长度44.88km,干路网密度为6km/km²,其中主干路路网密度为4.4km/km²。
第九十八条 自行车交通系统
规划自行车道路系统由主干道两侧的非机动车道、利用次干道实施自行车优先道路、以及支路和居住区道路共同构成。
自行车主干道:由中心城区主干路两侧的非机动车道、自行车优先道构成中心城区自行车路网的主网架。
自行车次干道:是联系各交通区的道路,即中心城区次干道。主要满足自行车大量的中、近距离出行。一般由自行车专用道、有分隔的自行车道和划线分隔的自行车道构成。
自行车支路:是联系住宅、居住区街道与干线网的通道。一般由划线分隔的自行车道和混行的自行车道构成。
第九十九条 步行交通系统
依据国家规范在城市道路系统中应留足人行道空间,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人行道,保障人行的空间。
完善行人过街设施,在车流和人流密度大的交叉口应布设立体分离的行人过街设施,一般交叉口采用平面过街方式,必要时应设人行信号。
人流特别集中的商业区,规划辟设步行街,为休闲、购物提供方便和安全。步行街路宽20米。
主要人行道应建设方便残疾人通行设施。
第一百条 公共交通规划
规划城市的客运交通应以公共交通为主,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在未来的主、次干道和部分支路上应有公共交通线路覆盖。
公交覆盖率:半径300.0米,达到70.0%,半径500.0米,达到90.0%。
线网密度:中心城区3.0㎞/km2。
设站间距:中心城区300.0~400.0米。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配置
按城市人口1辆/1200人配置。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达到42辆。规划设置两处公共交通站场。总面积控制不小于2公顷。
第一百零一条 公共停车场规划
规划根据用地布局特点和交通需求,在规划区范围内规划有7处停车场,总用地面积2.34公顷。
第一百零二条 加油(气)站规划
保留城区现状加油站。对于中心城区的加油站要按规范要求,留足安全防范距离。根据规划用地布局,除现状加油站外,在鄂温克路北端规划1处加油气站。
第十七章 城市绿地系统与景观风貌规划
第一节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一百零三条 规划目标
以高标准建设具有园林城市特色的生态绿地系统,创造具有旅游特色和草原风貌的绿色城市,保持和优化陈巴尔虎旗良好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引导居民生活方式的健康趋向。具体表现为:保护以水体、灌木林、苗圃、湿地为主体的自然生态绿地系统;积极开发城市森林公园;保持与提高城市绿地的标准与指标;建设适宜生活居住的绿化环境;提高绿化覆盖率,并使城市绿地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具有良好的结合。
至2030 年,主城区绿地面积为73.99公顷,占建设用地10.4%,人均绿地面积14.8平方米,其中人均公园绿地达14平方米。
第一百零四条 总体布局结构
规划绿地系统布局特色为:“绿水围城,绿网环套,绿核镶嵌”。
绿水围城:依托城区南部和北部现有河流、湿地、灌木林,将水系引入城区内,公园绿地依水而建,形成的绿色公共空间、生态园和沿河带状公园。外围南部海拉尔及湿地和北部莫日格勒河及湿地,形成“绿水围城”,是城市绿地结构的背景基底。
绿网环套:沿城区主要道路形成的街头绿地,环环相套,构成城区绿地框架。
绿核镶嵌:在城区内,点缀多个城市公园。
绿地系统布局结构:两带、两环、两楔、多园
两带:城北生态风光带、海拉尔河风光带。
两环:沿城区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形成两条绿环。
两楔:巴尔虎植物园、中国草原产业集聚区。
多园:城市综合公园、居住区公园、滨水绿地、街头绿地等。
第一百零五条 绿地系统规划
(一)公共绿地
规划将公共绿地分为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游园四种类型。规划主城区公园、专类园、小游园、游乐园等共计9个,其中旗级公园3个。规划沿巴尔虎路、鄂温克路、规划四街、西三环路两侧等处,规划15~20米宽的绿带,以便连接分布在各功能区的公园绿地。
(二)防护绿地
规划在外环路于国道301之间、城区与高速公路之间均设置100米以上宽度的绿化防护林带,用于城区景观和生态防护。在变电站和热力公司西侧设置生态防护林带,在自来水厂四周设置防护林带,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广场绿地
规划中保留现状城区内城市广场绿地,并在规划三路西侧、莫尔格勒街南侧规划两处广场绿地。
(四)附属绿地
附属绿地指标控制如下:
居住区绿地:一类居住绿地率不得低于45%,二类不得低于35%,居住区绿地系统按居住区级——小区级——组团级三级配置。
其他附属绿地:各单位附属绿地,绿地率不得低于35%,其中医疗卫生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40%,行政办公,体育场馆、文化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35%,旅游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50%。
第二节 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第一百零六条 景观风貌要素组成
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充分利用城区周围的自然山水景观资源,结合城区道路的开辟和硬制景观的规划,形成比较完善的景观系统。景观系统主要由景观带、景观节点、景观片区、主要入口、广场、标志点(自然景观制高点)等景观要素组成。
第一百零七条 重要景观带
规划城区南部海拉尔河景观带、北部生态草原景观带和中部滨水景观带作为反映城市形象的三条重要景观带。
第一百零八条 景观节点
包括人文景观节点和自然景观节点。景观节点往往是景观轴线、道路的交汇点和端点。城区规划了11个重要的景观节点:其中人文景观节点4处,自然景观节点7处。
第一百零九条 景观风貌区
包括公共服务风貌区、传统商业风貌区、草原文化风貌区、高端居住风貌区和两个生态居住风貌区。
第一百一十条 主要出入口
城区对外主要出入口是鄂温克路北出入口、巴尔虎大街路东出入口和规划四街西出入口,是从海拉尔、满洲里等方向进入城区的重要门户,也是通往城区内部的主要交通要道,为城市重要的景观节点,需要进行门户形象设计,通过强化标志性建筑或构筑物做为导引标示,并与绿地的有机组合来突出城区的景观特色。
第一百一十一条 广场
规划在保留现状已有的巴尔虎广场、赫丽钦广场的基础上,为展示城市形象,在规划三路西侧、莫尔格勒街南侧规划两处广场,配置以夜景灯饰、坐凳、游廊花架,配置花草树木等。
第一百一十二条 建筑高度、风格和色彩
规划城区建筑以多层为主,商业中心区适当控制建设少量的中高层建筑。特色饮食、旅游购物步行街两侧建筑应以低层为宜。建筑风格以现代建筑风格为主,并吸收蒙元文化的某些因素,尤其应从蒙古族地方民居中抽象出民族文化带有象征性的符号和设计母题,体现在城区标志性建筑之中,但要遵从一定的规律,以便在总体上能够协调。
规划建议城市主色调应以暖色调为主,重点区域地段需要强化城市意象、识别系统,通过辅色调、环境色的对比,增强地段的个性。建筑色彩宜淡雅,宜取白色、橙红色、湖蓝色、金黄色为主。
第十八章 四线控制
第一百一十三条 红线控制规划
(一)红线规定:是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市道路和对外交通道路用地的控制线。红线导控的核心是控制道路用地范围、限定各类道路沿线建(构)筑物的建设条件。
(二)红线控制要点:
严格控制道路及立交设施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使用。
新建道路应实行统一的道路断面、道路退缩距离,保障城市道路建设的标准化和规划。特殊道路的断面形式,可按城市规划要求另行确定。
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相应规划管理要求由规划红线两侧分别向外退缩,退缩范围内属道路防护绿地,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
第一百一十四条 黄线控制规划
(一)黄线规定: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包括:
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轨道交通线、站、场、车辆段、保养维修基地;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和水处理工程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
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码头、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和修造厂;环境质量监测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城市气源和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
城市热源、区域性热力站、热力线走廊等城市供热设施。
城市热源、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
邮政局、邮政通信枢纽、邮政支局;电信局、电信支局;卫星接收站、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
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
防洪堤墙、排洪沟与截洪沟、防洪闸等城市防洪设施。
避震疏散场地、气象预警中心等城市抗震防灾设施。
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
(二)黄线控制要点:
黄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因开发建设和功能、布局变化等,需要调整黄线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相应调整黄线。
在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三)黄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建设;
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建设;
未经批准,改造、迁移或拆毁原有基础设施的行为;
其他损坏城镇基础设施或影响城镇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 绿线控制规划
(一)绿线规定:根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主城区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态公园,以及主要城市干道、铁路两侧的防护绿地等。
(二)绿线控制要点:
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在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绿线范围,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对公共绿地、生态绿地和防护绿地等用地实行严格的控制;对居住小区绿地及组团绿地,严格控制其面积。
第一百一十六条 蓝线控制规划
(一)蓝线规定:根据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规划范围内南部湿地,作为“城市蓝线”用地。
(二)蓝线控制要点:
蓝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
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布局结构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蓝线结构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相应调整蓝线;
在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工程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三)在该“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其他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第十九章 市政工程规划
第一节 供水工程规划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用水量预测
预测城区最高日用水量约1.1万立方米/日,年用水量402万立方米。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水源规划
规划在主城区东部城市入口处新开辟水源,供主城区生活生产用水。
第一百一十九条 水厂规划
规划新建水厂,供水量为1.1万立方米/日,年供水量为402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12公顷。规划建议把经过三级处理的污水(中水)作为城市供水水源,用于冲洗用水、市政绿化用水等。规划远期中水规模为0.5万立方米/日。年供水量为180万立方米/日。
第一百二十条 供水管网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主城区供水系统,考虑远期的衔接,主城区内采用双管输水,形成环状网结构;环网通过一条管径为DN400mm~DN500mm 的配水管网相连,提高主城区供水安全性。给水管网干管管径为DN400mm~DN500mm,支管管径为DN200mm~DN300mm。给水管线的布置应严格按照管线规划的统一要求,当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米时,宜在道路两侧布置管网。
给水系统采用自来水和中水分质供水系统。
第一百二十一条 水源地保护规划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相关的水文地质勘查、水源地现状、规划及周边污染源等资料,用综合方法确定主城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以开采水井为中心,半径为200米的圆形区域;井间距小于等于400米的相邻水井或井群,以相邻水井或井群的外包线为基准,向外径向距离为1000米的区域为水源一级保护区;以相邻水井或井群的外包线为基准,向外径向距离2000米的区域为水源二级保护区。
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建设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要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第一百二十二条 规划目标和原则
(一)逐步建设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处理率,实现规划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远期污水达标处理率100%。
(二)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坡度和自然水体,地面雨水就近排放。
(三)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第一百二十三条 污水量预测
主城区污水总量为0.85万立方米/日。
第一百二十四条 污水处理厂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到0.85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应统筹考虑旅游综合开发区的污水处理,根据旅游综合开发区污水量的预测,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
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均排入受纳水体,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水处理厂排水应达到排放标准的一级B标准。
第一百二十五条 污水管网规划
城区地形东高西低、北高南低。污水干管布置在东西向街道规划三街、宝日希勒路等道路上,污水管线排放的基本走向是由北向南、由东向西排放,大部分采用重力自流排放方式。
第一百二十六条 污水泵站规划
结合城区地形特点,在西乌珠尔路西侧,规划三街南侧设置污水提升泵站一座,按0.85万立方米/日建设。
第一百二十七条 再生水回用
再生水的水源: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后出水,经过适当的深度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工业用水及浇洒绿地、道路等。
再生水厂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按0.5万立方米/日规模建设。
第一百二十八条 雨水排水系统
雨水排除应充分考虑城市自然地形和河流水系,进行合理的雨水分区,巴尔虎大街以北区域由南向北、由东向西排除雨水。巴尔虎大街以南区域由北向南、由东向西排除雨水。
雨水管道布置尽量简单直接,就近排入附近水体、湿地。充分利用、合理改造现有管渠,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管道建设。
规划按照地形、水系分布等条件,采用自然排放方式,就近分散排入河道。
第三节 供电工程规划
第一百二十九条 用电量及负荷预测
主城区2030年电力负荷为4.4万KW,全社会用电量为2.2亿KWh。
第一百三十条 规划目标和原则
(一)从电网现状着手,重点解决电网薄弱环节,使网架结构合理,接线简化,避免交叉和迂回供电。
(二)重点解决城区供电能力不足,增加变电站的布点,实现分区供电并保证电网结构满足N-1准则,提高供电可靠性。
(三)变电站的站址应接近负荷中心,新建变电所的规模应留有余地,以利于发展,主变台数按2~3台考虑。
(四)保障电力设施的用地。预留高压走廊的宽度,对经过中心区及有景观要求地段的高压线路,应采用地下电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变电站容量需求与选择
依据《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主城区电网容载比选择:110KV(1.8~2.0),110KV单台主变容量采用5万KVA、3.15万KVA为主。
第一百三十二条 电源系统规划
新建110KV变电站一座,位置在主城区西侧,蒙元大街北侧。
规划保留现状110KV变电站,满足主城区与周边用电需求。各变电站形成环网,保证供电安全。
主城区内高压走廊应尽量结合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绿化带进行布置,可按110KV高压走廊25米进行预留,同时城市建设应保护高压走廊,走廊下严禁建设。
第一百三十三条 线路规划
电力电缆沿主、次干道两端敷设,为了运行安全,不影响市容景观,电力电缆网敷设采取地下电缆敷设,新建电缆必须地下埋设,已经形成的要逐步改造转为地下。
第一百三十四条 高压配电网规划技术原则
(一)线路长度要短捷,减少线路电荷损失,降低工程造价。
(二)保证线路与居民、建筑物、各种工程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留出合理的高压走廊地带。
(三)高压线路不宜穿过城市的中心地区和人口密集的地区。同时要考虑到城市远景发展,避免线路占用城市发展备用地。
(四)尽量减少高压线路转弯次数,使线路比较经济。
第一百三十五条 10KV电网规划的目标和技术原则
(一)优化网络结构,更新配电设备。调整接线,增大线径,更新设备,增强主干线的供电能力,降低损耗,提高供电质量和可靠性,适应配网发展的需要。
(二)线路绝缘化,结构环网化。线路以电缆为主,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解决“树电矛盾”和外力破坏引起的线路跳闸。电网采用环网布置,开环运行的结构。城市繁华地区、重要地段、人口密集区的主要道路应使用入地电缆,预留电缆隧道和排管位置。主城区10KV线路全部实现“手拉手”环网供电。
(三)加快10KV电网自动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高综合自动化水平,提高电网的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第四节 通信工程规划
第一百三十六条 规划指导思想
(一)规划要起点高,多层次、分步骤进行规划。在发展上应适度超前,在布局上应与城市建设发展相统一。
(二)面向高新技术,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建设通信网,不断提高通信能力和设备的现代化水平。积极采用同步数字系列技术和数字交叉连接设备,扩大传输电路容量和提高网路的可靠性和灵活性。
(三)以发展电话业务和非话新业务为主线,扩大网络覆盖面为重点,增强综合通信能力。
(四)邮政方面以加快邮件传递速度为主线,以增强自主邮递和邮件处理能力为重点,形成一个网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邮运快捷、管理严格的现代化邮政通信网。
第一百三十七条 市话用户预测
规划2030年,主城区固定电话量为2.5万部,交换机容量达到2.8万门。
数据用户预测:数据用户按电话用户的90%计算,则规划期末将达到2.3万户。
规划期末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90部/百人。
第一百三十八条 局所规划
电信:局址的设置应向大容量、少局址、多接入及同址多局的方向发展。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和远期固定电话预测结果进行局所规划,规划新建南部电信局,交换机容量扩至1.3万门;扩建现状电信支局,交换机容量为1.5万门。加快用户接入网建设,建设宽带用户驻地网,逐步实现光纤到办公楼、光纤到路边、光纤到小区,普及宽带业务,以满足愈来愈多的用户对宽带的需求,逐步主城区成为信息化、数字化城市。
电信系统推广采用电信母局下挂前端电信模块的方式覆盖城市建设地段。模块局所不单独占地,结合商业服务建筑设置。
邮政:规划邮政网点系统由中心局和邮政营业所二级构成,保留现状邮政局所,在规划三街北侧新建邮政处理中心,占地1.4公顷。邮政营业所的服务半径为0.7km,服务人口为2万人设置,每个邮政营业所面积为250平方米,邮政局所不单独占地,结合商业服务建筑设置。
有线电视:有线电视中心设置广电中心内。有线电视分中心、前端和广接点不单独占地,结合商业服务建筑设置。
第一百三十九条 管网布置规划
规划电信管道为城市公共信息网传输管网,除固定电话线路外,还包含数据通信、移动通信光缆、有线电视以及部分重点用户的租用电路等多种信息传输需求。各电信营运商应统一规划和建设管道,共享电信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开挖建设,做到规划建设有序,竞争公正公平。
城区电信线路一律进入地下管道,主干道管孔数一般为18~22孔,次干道管孔数一般为12~16孔。在现状电信管道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电信管网,使各交换局间管道相互连通,结合路网规划形成完善的电信管道系统,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各种电信业务(包括大量非话业务)的传输需求。
第五节 供热工程规划
第一百四十条 热负荷预测
规划近期集中供热率达到70%,热负荷将达到120MW。远期集中供热率达到95%,热负荷将达到265MW。
第一百四十一条 热源规划
规划近期在主城区东北部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作为主城区供热热源,采用二级高温热水作为热媒,供回水温度以130℃/70℃为宜。一级管网供水温度130℃,回水温度70℃,送到各区域热力站,在热力站内进行热量交换,然后通过二级管网送到用户供热管。
根据国家能源政策和主城区实际发展情况,规划采用区域供热锅炉房作为供热热源;远景规划工业园区热电厂作为主要热源,各热力公司作为辅助热源,保证主城区供热安全,并将原有小锅炉质量较好的改为热力站,其余全部拆除。
规划主城区共需建设21座热力站,每个热力站用地面积150~200平方米。热力站尽量利用现有锅炉房改建,并尽量靠近负荷中心,以节省投资和用地。每个热力站供热规模一般控制在25万平方米左右。
第一百四十二条 管网规划
供热管网采用以枝状为主兼有局部环状的闭式系统。即要保证城市供热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又要降低造价,以求得到最佳的经济效益。
供热管网敷设方式采用通行管沟和直埋相结合的敷设方式。本着不影响市容、运行可靠安全、检查方便,节省开支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地选择敷设形式。
热力站尽量利用现有锅炉房改建,并尽量靠近负荷中心,二次管网要最大限度的利用现状管网,以节省投资和用地。
第六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气源及供气方式选择
规划采用压缩天然气方式供应。输送方式是用天然气撬装车运送压缩天然气,在门站通过两级高压经中压管网供气。
第一百四十四条 规划原则
(一)规划以天然气为气源。
(二)优先供应城市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建筑用气(宾馆、饭店、医院)。
(三)适当供应部分工业用户,特别是那些提高产品质量有益,且节能显著的工业用户。
(四)远近结合,统筹兼顾,合理部署,一次规划,分期实施。
第一百四十五条 规划指标:
(一)城区居民用户的用气量指标,取2303兆焦/人·年(55万千卡/人·年)。
(二)城区居民气化率,近期取40%,远期达90%。其余10%采用瓶装供应。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用气量预测
主城区用气量为1.3万立方米/日。
第一百四十七条 供气方案选择
主城区以压缩天然气管道供气为主。
规划气源为天然气,近期采用压缩天然气(CNG)汽车运输,远期经国家天然气主干管道引入镇区,也可采用压缩天然气罐车运至天然气储配站,具体可由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储配站
在主城区东北部,莫尔格勒街北侧建设天然气管道供应站和储配站,占地约1.83公顷,并预留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一百四十九条 管网布置
供气管网采用中压B一级系统,经调压箱(楼栋或庭院)降为低压后供给用户,管网布置以环状管网为主,适当以枝状管网为补充。中压干管宜尽量敷设在非繁华干道上。市政中压B管网管径取DN200~DN100mm。
第一百五十条 瓶装供应系统
保留现状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作为主城区燃气补充。
第一百五十一条 安全防护要求
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属国家甲类危险品,储配站、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等设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安全要求。
第七节 环卫工程规划
第一百五十二条 规划原则和目标
结合城镇总体规划,统一布局,科学规划,结合城市现有环境卫生设施,充分考虑城市环境卫生方面发展的需要,规划完善城市环境卫生基本设施,满足现代卫生城市的要求。规划近期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目标,固体废物的处理率达到95%。远期实现垃圾资源化目标。
第一百五十三条 生活垃圾量预测
城市生活垃圾的规划人均指标取1.2千克/人.日,至2030年主城区日均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60吨。
第一百五十四条 垃圾收集点
城区垃圾采用袋装收集,在居住小区内设置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为200米,每天由专人定时清运。
第一百五十五条 垃圾收集站
主城区垃圾收集站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面积控制,每座垃圾收集站服务面积约0.7~1平方公里,集中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后,通过垃圾中转站运到垃圾处理场。
规划设置垃圾收集站14座,每座垃圾收集站占地面积约为150平方米。
第一百五十六条 垃圾处理场
规划保留现状垃圾处理厂,其日处理能力应约为60吨。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共厕所
城区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间距宜为300~500m,流动人口高度密集街道宜小于300m,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为750~1000m。新建居民区为300~500m(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规划公共厕所15座。
第一百五十八条 环卫车辆厂
规划环卫车停放场(车辆停放和清洗综合使用)结合环卫机构设置。环卫卫生车辆指标采用2.5辆/万人,规划配置环卫车辆13辆。
第一百五十九条 环卫机构
规划位于莫尔格勒街与鄂温克路交叉口处近期建设一处环卫所,具有管理办公、环卫车辆暂停、环卫职工休息就餐,环卫工具存放等功能,用地面积约0.54公顷。
环卫职工休息场所按1处/万人设置,一般可结合环卫管理站和公厕设置,每处占地约30平米。
第二十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百六十条 规划目标
(一)大气环境目标
陈巴尔虎旗主城区范围内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二)水环境目标
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Ⅲ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
(三)噪声环境目标
噪声环境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0类标准适用于以疗养、高级别墅、高级宾馆为主的区域。
居民区、文教卫生科研区、行政机关区执行1类标准,昼间环境噪音为55分贝,夜间环境噪音为45分贝。
商业区执行2类标准,昼间环境噪音为60分贝,夜间环境噪音为50分贝。
工业区执行3类标准,昼间环境噪音为65分贝,夜间环境噪音为55分贝。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执行4类标准,昼间环境噪音为70分贝,夜间环境噪音为55分贝。
城市规划建设区域噪声达标区面积覆盖率大于85%。
(四)固体废弃物目标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率达到100%。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第一百六十一条 环境功能区划
(一)大气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中的相关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规划城区环境按功能统一划分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依照环境质量二级标准进行控制。
(二)水环境
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执行Ⅲ类标准。
(三)区域环境噪声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规定,区域环境噪声分5类,主城区环境适合标准中的0类、1类、2类、3类和4类。
0类标准适用于以高级别墅、高级宾馆为主的区域。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主要适用于工业组团。
4类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干线两侧。
第一百六十二条 环境质量控制措施
(一)城市建设应严格控制污染源,保证城市环境、市容市貌的优美,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工程,规划城市水源地及周边保护区不得有污染源。
(三)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提高气化率,减少煤炭使用区域,降低烟尘污染。
(四)加强运输车辆及物料堆放的管理,采用固定场地封闭堆放和使用密封车辆,减少二次扬尘。
(五)实行车辆检测,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机动车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加强城区噪声综合治理,对噪声源除内部采用降噪技术外,还可利用绿化带进行隔声。限制过境车辆穿过市区,加强车况、路况及车辆行使中产生噪音的管理。限制社会噪音及施工噪音,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噪音源的治理。
(七)加强对娱乐、商贸等场所的噪声管理。
(八)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推进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通过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可回收的物品进行回收再利用,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实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二十一章 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防工程规划
(一)按照以疏散为主,掩蔽为辅的原则,根据人防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确定战时疏散人口为城市常住人口的60%,疏散3万人;留城人口为40%,为2万人,按人均1.5平方米计算,人防工程设施面积约为3万平方米。人防专业人员按留城人口的8%计,约1600人。
(二)本规划的人防工事由掩蔽工事、指挥系统、给水系统、警报通信系统、供电系统、医疗救护系统、人防仓库、工程抢救系统等组成,分别按照《人民防空条例》的规定建设。
(三)建设完善有线、无线,统控、自控相结合的防空警报网络,覆盖全部主城区。
(四)重点地区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建设人防工程,在人流集散的车站、大型商场、影剧院、旅馆、医院、学校、政府机关等处修建一定规模的平战结合的掩蔽工事;车站、桥梁、铁路、对外公路及重要生命线工程要作为重点防护目标,设置专门的工程抢修系统。
第一百六十四条 消防规划
(一)消防站布局
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关于消防站布局规定,以接警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的原则,划分消防责任区面积为四至七平方公里。保留现有的城区内消防站,在主城区南部新建消防站一座,完善消防设施。
(二)消防水源
城区消防给水与城市生活生产给水为共用系统。城市自来水管网必需按规划建设,为消防给水提供可靠保障。在主次干道上给水管径不应小于150毫米,小区给水管径应不小于100毫米,以保证消防用水所需流量。保留城区现状两座消防水鹤,规划消防水鹤8座,消防水鹤服务半径500米,建立健全消防水鹤定期检测制度和管理、使用、维修的规章制度。
(三)消防通道
为了满足消防需要,应及时完善街坊内部的消防通道,居住区道路宽度不应小于6米,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5米,消防通道间距应小于160米。在建成区改造时,应把打通消防通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控制,避免见缝插针。搞好交通管理,取缔占道经营、停车、施工等违章占道行为,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四)消防通信
规划建设有线及无线火灾报警系统和消防通讯指挥系统,逐步建成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火灾报警和通讯、调度指挥和自动化系统。建立“119”火警专用报警通信线路,设置一个火警调度台。
(五)消防安全布局
各项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防火规范,确定防火等级,健全消防设施。混气站、危险品仓库以及其他一些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事业单位严禁在居住区布置,并保证与周围构筑物的防护间距,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布局不合理的,要结合企业改造和城区扩建做出计划,尽快搬迁、转产;对小型液化气站、加油站,要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管理,不允许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站点存在。
第一百六十五条 抗震规划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陈巴尔虎旗城区地震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映谱特征周期为0.35s,区域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新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电视台、政府主要机构办公楼、电信大楼、给水厂、主要变电站和指定的震时自救区救护医院提高一度设防。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加油站、油库及燃气生产储运设施等,提高一度设防。
城区内部的公共绿地、广场、中小学操场、体育场及外围田野等开阔空间规划作为避震疏散场地,按人均3平米控制,疏散半径小于1公里。
城区规划疏散通道,沿疏散通道两侧的建筑物应考虑震毁坍落距离,退后红线足够距离,防止地震时道路阻断。
第一百六十六条 防洪规划
规划近期启动防洪堤坝南移工程,规划距离主河道1100米处,新建防洪堤坝总长度13.7公里,提防工程等级为3级。顺应海拉尔原河势,保持原有行洪能力不变。提高防洪等级,为城区拓展提供土地保障,并保障主城区安全。规划主城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规划在防洪堤坝设置排(进)水闸2处。
结合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加强水土保持、生态涵养林或人工湿地的建设。
加强河道管理工作,按相应的法律法规,严禁乱挖乱占河道。
强化对防洪排涝的社会化管理,完善有效的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等。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及城市生命线规划
(一)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规划
建设公共安全应急指挥系统。
加强公共安全信息的披露和管理体系建设,在出现重大危机时,通过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来引导公众稳定情绪,共同对抗危机。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灾害预警体系建设。
运用科技手段完善公共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公共安全管理、评估、预警、制定预案和事后紧急处理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库。
完善公共安全教育体系。
(二)城市生命线系统
规划设置旗级应急指挥中心一个,布置在城市人民政府内,负责制订灾害应急方案。
重点加强对城市供水、电力、交通、电讯、燃气、医疗救护、粮食供应、消防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章 中心城区旧区更新规划
第一百六十八条 旧区更新目标
按照中心城区建设生态园林、宜居城市总目标的要求,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要求,结合现状旧区的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旧区改造和整治,严格控制旧区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科学、合理地安排城市各项建设,使旧区逐步建设成为生态环境良好、交通顺畅方便、居住条件大为改善、旅游服务设施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百六十九条 旧城更新原则
(一)科学规划
旧区更新应从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出发,统筹考虑城市发展与旧区更新的衔接,科学编制旧区更新规划。
(二)因地制宜
旧区更新应从中心城区城市发展的定位出发,针对旧区不同地区特点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更新改造。
(三)统筹布局
旧区更新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格局,统筹考虑旧区更新和新区建设的关系,切忌就地平衡。
(四)有机更新
城市旧区虽然存在较多的问题,但也反映了城市发展的历史脉络,并成为城市生活的一部分。在旧区更新中,不应盲目的大拆大建,应分类对待,延续有历史价值的街区和风貌格局,避免“建设性破坏”。
(五)依法公正
旧区更新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根据规划要求、政府财力、居民愿望等因素综合考虑,保障原居民的合法权益,完善更新后的后续保障政策与措施。
第一百七十条 城市旧区更新的策略
(一)功能疏解与容量控制策略
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综合考虑旧区与城市其他区域功能优化与职能分工,疏解不适合旧区发展或过于密集的城市职能与产业,置换旧区不合理的用地,如旅游服务、产业用地、商贸办公设施等。
(二)分类指导与有序推进策略
根据中心城区内旧区的不同类型特点和发展阶段,可采取多种整治、改造模式,并区分旧区不同地域的更新重点。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需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尽量避免一次性、大规模的拆迁改造。
(三)近远结合与效益优先策略
针对不同旧区的特点,应分时序、分片区的引导旧区更新,强调近远期结合。在实施过程中,在满足旅游城市建设要求、保障居民权益和城市环境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三者的统一和居民、开发建设单位和政府的共赢。
(四)环境与设施统筹提升策略
旧城更新应以改善聚居环境、优化城市风貌和完善城市设施为重点,全面促进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质。在旧区更新过程中,应把环境设施、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和旅游设施建设统筹考虑,有机结合。
(五)政府组织与部门协调策略
陈巴尔虎旗应借鉴相关城市的经验,由旗政府牵头,制定旧区更新计划,带动政府各级部门全面推进旧区更新工作。
第一百七十一条 旧区更新规划措施及要点
(一)通过中心城区各个功能区建设疏解老城职能与人口
随着中心城区各个功能区的建设,应逐步疏解部分老城的职能,保留教育科研和部分居住功能,产业发展用地应向产业园区引导。规划安排部分商业和服务业设施用地,从而带动老城的更新改造。
(二)分片引导,逐步推进旧城组团的有机更新
根据旧区的分布现状和主要问题,分区引导,通过不同的改造方式和实施策略,分时序进行。旧区开发以开敞空间提升和公共设施完善为重点。私房密集地区应以片区空间为整体,统一规划,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改造。
西乌珠尔路西侧区域通过棚户区改造,带动旧城改造。
宝日希勒大街东侧保留居住功能,以商业开发形式,带动周边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提升土地价值,形成新的居住社区。宝日希勒大街西侧保留现有教育职能外,增加商业和医疗用地。
(三)延续传统街道格局,疏解交通流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旧区的道路系统应延续传统道路的格局,控制道路沿线的景观,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完善现有的道路,增强干路的贯通性和支路的通达性,疏解旧区内部的交通组织,鼓励自行车和步行交通。
第一百七十二条 实施措施建议
(一)成立旧城更新改造专向机构
旧城更新改造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个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通力合作,同时旧城更新工作涉及城市多层面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需要专职部门进行研究和管理。
(二)科学编制与实施旧城更新规划
旧城更新专项规划是进行旧城更新改造的具体指导,是对旧城范围内改造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管理的依据。通过编制旧城更新专项规划,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控制引导作用,合理划定用地功能布局、用地结构、建设容量与利用方式等,依此制定旧城更新的实施计划。
(三)强调政府的调控作用
根据旧城更新的实践和经验,在旧区改造整治过程中,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采用多种组织方式,但应加强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以保护原居民的合法利益和城市的科学发展,体现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第二十三章 中心城区发展时序规划
第一节 中心城区发展时序规划
第一百七十三条 分期建设原则
(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城市建设与分期应以城镇总体规划为依据,根据发展需要,分区分时序建设。
(二)明确重点、成片开发
根据发展时序的划分,明确各阶段的发展重点,成片成规模的开发建设,防止分散建设,导致基础设施建设浪费,争取开发一片,成功一片。
(三)旅游职能与城市职能协调布局
按照拉大城市框架,增加旅游职能片区整体策略,在发展时序中加强城市旅游职能片区和城市职能片区的协调。
(四)以新带旧、设施先行
通过中心城区旅游综合开发区的建设,带动老城旧区的有机更新;在规划建设中适度超前配套城市基础设施。
(五)及时评估、动态调整
通过各发展阶段的规划和建设评估,以城镇总体规划为依据,及时调整分期建设重点,发挥总体规划的弹性控制作用。
第一百七十四条 规划建设时序
按照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布局结构和职能分区,结合规划期的划分,规划期中心城市的建设时序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4年—2020年)
近期建设以旧城改造为重点,此外,分别形成几个重要建设点和局部区域,打造城市开发建设的亮点工程。近期要完成城北行政区、曜石国际汽车高新技术冬季试验试驾基地及特色小镇、中国草原产业集聚区部分开发,城北居住小区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西高端居住区。公用工程完成防洪堤坝南移工程。
(二)第二阶段(2021年—2025年)
城市开发由点及面,各个片区发展框架初具规模。
继续完善旧城改造,拆除违章建筑和危旧房,改善老城区的居住环境。
完善各片区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设施。
完善优化城区交通条件,构建城区中、远期道路网骨架。
(三)第三阶段(2026年—2030年)
开发建设由外延扩展为主转向内涵提升为主,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完善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实现城市建设的总目标。
完善城区用地建设,形成对周边具有经济辐射影响力的、服务功能完善的区域中心城镇。
完善住宅综合配套设施及环境建设。
推动中心城区产业升级改造,形成集约高效的产业空间布局。
构建完善城区绿地景观系统,突出城市环境品质。
发挥中心城区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吸引旗域各要素的集聚,促进城镇化进程,并形成服务于全旗的、就业便利的优美的居住空间。
第二节 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
第一百七十五条 近期建设原则
(一)以建设生态旅游城市为目标,以完善城市旅游服务职能为重点,优先发展城市旅游职能组团。
(二)符合城市远期规划布局要求,合理确定规模,满足城市的近期发展需要,促进地方的经济建设。
(三)、注重人居环境的改善,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第一百七十六条 近期建设规模
近期建设是城镇总体规划的阶段性实施。本次城镇总体规划以2020年作为规划近期年限,届时,城区人口预计达到3.0万人,控制城区规划建设用地为826.75公顷,人均建设用地为275.6平方米。
第一百七十七条 重大区域基础设施
近期主要建设的重大区域基础设施为通用机场建设。
第一百七十八条 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2020年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35平方米,中心城区居住建筑面积达105万平方米。
(1)商住项目:近期规划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主城区内,重点以北部和中部居住开发为主。
(2)保障性住房项目:改善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条件,提高居民住房水平。保障性住房用地主要位于莫尔格勒街北侧。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主要公共设施
主要以北部行政办公建设为主,主要建设内容为各搬迁行政办公建筑和第二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实施老城的旧城改造,对老城内的商业进行整合,更新。继续拓展打造旗级商贸中心。规划建设曜石国际汽车高新技术冬季试验试驾基地及特色小镇、中国草原产业集聚区等项目。
第一百八十条 城市道路交通
梳理现状道路,将道路延伸拓展,逐步完善中心城区各组团内主要市政道路,开展城区公共交通系统的调整完善,增加城区公交线路,优化公交网络,强化城区与周边地区的公交联系。
第一百八十一条 产业发展重点
加快曜石国际汽车高新技术冬季试验试驾基地及特色小镇和中国草原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大力发展汽车文化产业、草牧业种植、加工、科技研发、文化旅游等全产业链融合发展。
第一百八十二条 绿地建设
按照国家级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的建设标准,打造城区绿地系统。重点完善城市沿河绿地景观建设,按照旅游观光、休闲、生态双赢的理念进行设计。加强城区南部、沿主要街道、城市居住区绿地建设。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础设施建设
(一)给排水工程规划
2020年最高日供水量预测为0.6万立方米/日。规划新建水源地及水厂,供水量为0.6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6公顷。
2020年中心城区平均日污水量为0.5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规模应达到0.7万立方米/日。
(二)供电通讯工程规划
2020年中心城区最大用电负荷为1.5万KW。完成一座110KV变电站建设工程,完善中心成区内10KV配电网络升级改造工程。
2020年预测程控交换机容量为1.5万门。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90部/百人。
(三)供热工程规划
2020年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热负荷为120MW。保留现有锅炉房供热能力。
(四)燃气工程规划
2020年气化率普及率为40%,年用气量为102.3万m3。以管道供应为主,瓶装供应为辅。在中心城区东北部,莫尔格勒街北侧建设天然气管道供应站和储配站,占地约1.83公顷,并预留足够的安全距离。
(五)环卫工程规划
2020年中心城区日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6吨,垃圾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36吨。
第三节 中心城区远景发展构想
第一百八十四条 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为保障城市长远发展利益,在具有一定前瞻性的远景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对城市未来可能涉及的建设用地和重大结构性元素实施控制,以确保城市及其影响区域的空间格局和发展轨迹符合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发展要求,保证城区机能的自我更新能力不受较大损害,从而构建可持续生长和兼容开放的城市形态。
第一百八十五条 远景城市人口与发展规模
城区远景主导发展方向外围辐射发展。
陈巴尔虎旗城市人口规模控制10万人左右。人均用地规模控制在150平方米/人。
第一百八十六条 城市远景空间布局
远景城区仍继续保持:“新旧共建、组团融合”的空间布局。各功能片区之间由生态绿地公园、大型生态公园、滨水绿带等继续延伸,作为城区绿地系统骨架等作为景观生态分隔,形成一个环境优美、紧凑发展、弹性延伸的高效的生态型旅游城市。旅游综合开发区向北拓展,将中心城区打造为呼伦贝尔草原国家公园旅游服务核心区。通用机场的建设,丰富了城市交通出行方式和旅游产品,同时结合旅游服务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进一步推动陈巴尔虎旗作为民族草原风情旅游城市的优化与提升。通过曜石国际汽车高新技术冬季试验试驾基地及特色小镇项目,推动汽车文化产业发展形成规模,带动一批以汽车产业为主导的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中心城区发展国际化高端旅游的新亮点,完善和丰富地区冬季产业体系。
第二十四章 规划管理措施建议
第一百八十七条 行政管理
(一)加强规划的执行力度。本规划一经批准,将成为指导各项建设、管理以及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二)建立规划实施评价监控机制。建立政府对本规划实施评价监控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变化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价,对规划进行反馈与校检,保证其延续性与动态性。
(三)加强规划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规划的权威性。
第一百八十八条 法制建设
(一)健全规划法律责任,强化城镇总体规划及各法定层次规划的法律地位,提升城镇总体规划执行主体的法律地位层次。树立城镇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在城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建立与区域统筹相适应的规划编制体系,完善总体规划以下各层次的规划编制工作以及各专项规划,切实加强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求,及时深化城镇总体规划成果,并通过编制实施性的规划如控制性详细规划将之转化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法规性文件。
(三)加强城市规划立法,尤其加强对于城区四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的立法控制。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众参与
加强各种手段加强宣传规划,增强城镇总体规划公开透明的力度和公信力;增强全旗人民的规划意识,提高遵守、执行总体规划及有关法规的自觉性;设立监督机制,将公众参与引入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各个层次和阶段。
第一百九十条 实施措施
(一)对城区基础设施、公益*务设施建设应采用保护性政策,通过倾斜性的资金投入或利用土地开发的契机多方引资融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和超前性,使城区发展具有足够的后劲。
(二)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机构,根据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陈巴尔虎旗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和现实实际,研究确定中心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程序,制定出相应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管理条例和技术措施。
(三)逐步建立土地储备机制和年度供应计划,集约使用城市建设用地。建立资源的市场配置机制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运营体制,使城市土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配置适应市场化的需求。
(四)具体的土地开发与建设必须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由详细规划来进一步明确城区地块各项技术控制指标、道路定线与坐标、建筑定位等,为项目选址、招商、土地租赁提供科学依据,并由旗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管理。
(五)参照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旗规划主管部门应制定《陈巴尔虎旗城镇规划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建设用地规划和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配套技术规定,使土地开发、工程建设和用地管理监督检查得以用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形式予以确定。
(六)本规划批准后,地方政府应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上公示,增强居民的规划意识,建立公众参与的机制,畅通居民提议的渠道,让居民了解规划、遵守规划,并积极监督规划实施。
第二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说明、专题报告及基础资料汇编收入附件。
第一百九十二条 文本条文中加下划线内容为本版城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条文。违反城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按照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本规划一经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批准,由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认识城镇总体规划的重要性,维护城镇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保障城镇总体规划对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符合《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形下,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镇总体规划。在修改城镇总体规划前,旗人民政府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强制性内容的,旗人民政府应当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总体规划,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规划是陈巴尔虎旗城镇发展与建设的基本依据,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活动,均应遵照《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的制定,均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陈巴尔虎旗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同时废止。
附表1:陈巴尔虎旗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指标 大类 | 指标 中类 | 指标名称说明 | 单位 | 指标 类型 | 2013年(现状) | 规划年指标值 | |
2020年 | 2030年 | ||||||
经济指标 | GDP | GDP总量 | 亿元 | 引导型 | 84 | 186 | 480 |
GDP年均增速 | % | 引导型 | 9 | 12 | 10 | ||
人均GDP | 美元/人 | 引导型 | 23053 | 44000 | 100000 | ||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总GDP比重 | % | 引导型 | 20 | 25 | 30 | ||
收入 指标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引导型 | 21415 | 35000 | 65000 | |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 | 元 | 引导型 | 14580 | 24000 | 45000 | ||
社会人文 指标 | 人口与城镇化 | 人口规模 | 万人 | 引导型 | 5.9 | 6.8 | 7.6 |
城镇人口 | 万人 | 引导型 | 4.8 | 5.9 | 6.6 | ||
城镇化水平 | % | 引导型 | 81 | 84 | 87 | ||
医疗 | 每万人拥有医疗床位数 | 床 | 控制型 | 65 | 70 | 75 | |
每万人拥有医疗医生数 | 人 | 控制型 | 35 | 40 | 45 | ||
教育 | 适龄儿童入学率 | % | 控制型 | 100 | 100 | ||
初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 | 控制型 | 100 | 100 | |||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 | 控制型 | 85 | 95 | |||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 | 控制型 | 40 | 55 | |||
人口平均受教育程度 | 年 | 控制型 | 9 | 12 | |||
居住 | 城镇家庭住房人均面积 | M2/人 | 控制型 | 30 | 35 | 40 | |
就业 | 预期平均就业年限 | 年 | 引导型 | 35 | 30 | ||
公共 交通 | 公交出行率 | % | 控制型 | 25 | 25 | 20 | |
公共服务指标 | 人均避难场所用地 | M2/人 | 控制型 | 0.3 | 1.0 | ||
资源 指标 | 水资源指标 | 单元工业增加值耗水量 | M3/万元 | 控制型 | —— | ≤20 | —— |
水平衡(用水量与可供水量之间的比值) | 百分比 | 控制型 | —— | —— | 100 | ||
能源 指标 | 单位GDP能耗下降水平 | Tce/万元GDP | 控制型 | —— | ≤90 | —— | |
能源结构及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 | 引导型 | 15 | 50 | |||
土地 资源 |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 M2/人 | 控制型 | 338 | 279 | 150 | |
环境指标 | 生态 指标 | 城镇绿化覆盖率 | % | 控制型 | 35 | 40 | |
污水 指标 | 污水处理率 | % | 控制型 | 70 | 90 | ||
资源化利用率 | % | 控制型 | 20 | 50 | |||
垃圾 指标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控制型 | 75 | 80 | ||
大气 指标 | SO2、CO2排放削减比例指标 | % | 控制型 | 20 | 50 |
附表2: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类别代码 | 类别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占城市建设 用地比例(%) | 人均城市建设 用地(平方米) | |
R | 居住用地 | 271.75 | 37.9 | 54.4 | |
R1 | 一类居住用地 | 1.31 |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270.44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39.82 | 19.5 | 28 |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39.97 | |||
A2 | 文化设施用地 | 5.86 |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54.47 | |||
A4 | 体育用地 | 18.64 |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9.60 | |||
A6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6.05 | |||
A9 | 宗教设施用地 | 5.23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53.86 | 7.5 | 10.8 | |
B1 | 商业设施用地 | 51.54 | |||
B2 | 商务设施用地 | 1.53 | |||
B4 | 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0.79 |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4.04 | 0.6 | 0.8 | |
W1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4.04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31.17 | 18.3 | 26.2 |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126.47 | |||
S3 | 交通枢纽用地 | 2.36 | |||
S4 | 交通场站用地 | 2.34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41.63 | 5.8 | 8.3 | |
U1 | 供应设施用地 | 37.09 | |||
U2 | 环境设施用地 | 3.00 | |||
U3 | 安全设施用地 | 1.54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73.99 | 10.4 | 14.8 | |
G1 | 公园绿地 | 64.22 | |||
G2 | 防护绿地 | 3.89 | |||
G3 | 广场用地 | 5.88 | |||
城市建设用地 | 716.26 | 100 | 143.3 |
备注:2013年现状常住人口2.2万人;
2030年规划常住人口5万人。
附表3:主城区近期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类别代码 | 类别名称 | 用地面积 (公顷) | 占城市建设 用地比例(﹪) | 人均城市建设 用地(平方米) | |
R | 居住用地 | 476.37 | 57.6 | 158.8 | |
R1 | 一类居住用地 | 1.38 |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162.04 | |||
R3 | 三类居住用地 | 312.95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12.53 | 13.6 | 37.5 |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32.17 | |||
A2 | 文化设施用地 | 5.86 |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43.02 | |||
A4 | 体育用地 | 18.64 |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4.36 | |||
A6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3.25 | |||
A9 | 宗教设施用地 | 5.23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35.95 | 4.3 | 12.0 | |
B1 | 商业设施用地 | 33.63 | |||
B2 | 商务设施用地 | 1.53 | |||
B4 | 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0.79 | |||
M | 工业用地 | 4.18 | |||
M2 | 二类工业用地 | 4.18 |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6.74 | 0.8 | 2.2 | |
W1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6.74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10.68 | 13.4 | 36.9 |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106.66 | |||
S3 | 交通枢纽用地 | 2.36 | |||
S4 | 交通场站用地 | 1.66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38.1 | |||
U1 | 供应设施用地 | 34.16 | |||
U2 | 环境设施用地 | 3.02 | |||
U3 | 安全设施用地 | 0.92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42.2 | 5.1 | 14.1 | |
G1 | 公园绿地 | 37.79 | |||
G3 | 广场用地 | 4.41 | |||
城市建设用地 | 826.75 | 100 | 275.6 |
注:近期2020年规划常住人口3万人。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战略 - 2 -
第三章 旗域城镇体系规划 - 3 -
第四章 旗域产业布局规划 - 4 -
第五章 旗域旅游发展规划 - 6 -
第六章 旗域综合交通规划 - 6 -
第七章 旗域基础设施规划 - 8 -
第八章 旗域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 11 -
第九章 旗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12 -
第十章 旗域资源利用与空间管制规划 - 14 -
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 - 14 -
第二节 矿产资源规划 - 15 -
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 15 -
第十一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 16 -
第十二章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 16 -
第十三章 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规划 - 17 -
第十四章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 18 -
第十五章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 20 -
第十六章 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 20 -
第十七章 城市绿地系统与景观风貌规划 - 22 -
第一节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22 -
第二节 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 23 -
第十八章 四线控制 - 24 -
第十九章 市政工程规划 - 25 -
第一节 供水工程规划 - 25 -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 26 -
第三节 供电工程规划 - 26 -
第四节 通信工程规划 - 27 -
第五节 供热工程规划 - 28 -
第六节 燃气工程规划 - 28 -
第七节 环卫工程规划 - 29 -
第二十章 环境保护规划 - 30 -
第二十一章 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 31 -
第二十二章 中心城区旧区更新规划 - 32 -
第二十三章 中心城区发展时序规划 - 34 -
第一节 中心城区发展时序规划 - 34 -
第二节 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 - 35 -
第三节 中心城区远景发展构想 - 36 -
第二十四章 规划管理措施建议 - 36 -
第二十五章 附 则 - 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