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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部门在内河船舶超载认定问题上是否以记录簿上的参考载货量为依据,还是以海事部门的载重线为认定依据?

阅读次数: 5374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24-07-12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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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本条第一款所称超载运输货物、超定额运输旅客,包括以下情形:(一)超额定载重线载运货物”,超载运输货物以超额定载重线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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