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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餐具使用费”说NO吗?

阅读次数: 7317 信息来源:陈巴尔虎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4-01-08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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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餐厅餐具额外收费的话题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大学生小陈和朋友在A餐饮店用餐,结账时发现每套餐具需要额外支付1元使用费,于是,他们将被收费的4套餐具打包带走。

这一事件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有人赞赏小陈与“乱收费”现象抗争的勇气,也有人认为付费使用消毒餐具是餐饮业的“行业惯例”,餐饮店购买包装好的消毒餐具供顾客使用,收取一定费用无可厚非。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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